Sunday, November 20, 2011

转贴:严正学李洪宽郭国汀揭露中共海外别动队

下面是刚刚收到的一个群发的电子邮件。这篇文章是在自由圣火首发,特此声明。

From: shifangjin <shifj@live.com>
Date: Fri, Nov 18, 2011 at 3:04 PM
Subject: 严正学,郭国汀,张国亭,卞和祥,李洪宽等著名民主志士揭漏刘路是共特小丑的部分文章选严正学:刘路,你为什么要如此害我?——士可杀不可辱!


(自由圣火首发稿)
文章摘要: 李建强,你为什么要如此害我,置我于死地?… … 力虹被他害得也很惨,手法与对我的一样或更卑下。我会一一公之于众的。
作者 : 严正学,
發表時間:9/3/2009
【黄河清按:这是严正学写给独立中文笔会领导的文章,委托我转。我感到这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应该让公众知道,故擅自发给你们请求刊发,严正学并不知情。一切责任由我承担。
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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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被台州市公安局抓捕投入路桥公安分局看守所。我知道,宇宙间无法避讳的死,不可抗拒地降临。
我利用看守所允许我写“自辩”的机会,亱以继日地撰写我的人生回忆录《墨海濯日》,五日六夜的审讯纪实《胭脂中国》,以及赴死的心路历程《死亡日记》,我写了近三十万文字。希望能留下人生片段。而后,于2007年1月22日,我在封闭的放风场赴死,轻松上路。

上苍让我死而复活,一定是因为我还有不白之冤。

我在省监狱中心医院鉴定为:高血压(三期)极高危病情。左眼眼底出血,右脑梗塞、心脏病、以及多种器质性病变。就在这样的病情下,我却被转入监狱中心医院西区,遭暴打至七窍五穴流血不止,左耳旁留下五六处3X1cm挫裂伤,命如薄纸,欲致我于死地。

我被立即停止住院治疗,拉回十里丰监狱老病残集中营。回监狱后,我多次遭牢头狱霸暗害,甚至有人在我手拐上做了手脚,致我从楼梯上滚下,几丧性命!此前此后,别有用心之人算计我,几次在我劳动工作台下私放刀片,诱惑我自杀;长期将我和神经病犯同监笼关押,使我三番五次遭受伤害。有一次,被神经病犯用三矮凳砸破我颅顶,血流如注。

上苍让我死里逃生,一定是因为要我活着讨清白!

因为最大的诬陷,來自以笔会法律顾问名义介入的律师。天哪,律师李建强(刘路)怎么就将我诬陷成了中共的“线人”?以至,病入膏肓才允许出狱的我,要面对如此严酷的诬陷事件,让我浸泡在洗刷名誉的耻辱中,向诬告陷害者讨说法。难道这就是上苍让我九死一生活下來的理由!我仍得喋喋不休地讲述我在狱中生不如死的状况,诉说我遭暴打、遭算计(包括“来自大墙内三份报告——牢头狱霸、欺实马、躲猫猫、藏猫腻”
)。我执着地要让人知暁,所谓中共的“线人”在中共监狱里,是如何生死无门的。
对政治我的确一窍不通,看不懂权谋內斗之残酷,上苍不让我死,是让我明白政治铁腕之残忍。如果我死去了,致命的子弹,不是來自面对的专制,而是來自身后的“黑手”。人生定位,我只是亇艺术家。艺术家以他的绘画和行为艺术作品言说,而不是用宣言來装扮。致死不悔的《“民告官”的行为艺术》和活生生被天葬的《行为艺术下课!》,竟在所谓“人权律师”李建强的三寸不烂之舌下,被点缀成妖孽。
我藐视老共的政治审判,也藐视宵小之徒的呱噪。
我之所以要说法,是出狱后,有旁观者(包括知情的杭州朋友)催我:“是你自己出来说话的时候了,否则人家看问题并不如此简单!还说:“我们的义务就是提供事实证据。”
我在2009年7月17日出狱,吴高兴在第一时间赶來台州看望我,因当日遭国保冲击,仅见证我近三十万字文稿的失而复得。延至二十多天后,我才从吴的电话和E-mail中知道,“人权律师”污我一生的作为,如果李仅仅出于“挟私报复”,我也就咽下这口气,无须再提那些陈芝麻烂西瓜的事。但朋友们都说不澄清事实,“人权律师”还会以笔会法律顾问的名义,再七再八地害人。我必须讲清楚明白“人权律师”李建强(刘路)介入的全过程,将是非曲直供人明鉴。
此前,我曾要求中国政法大学滕彪,作为我的辩护律师。
2006年11月10日下午4点半,台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向我妻下达《不批准聘请律师通知书》。
当李建强(刘路)介入时,就畅通无阻。还拿着警方提供的“证词”“笔录”满世界跑,还要把调查的“战火”焼到美国。
竟有如此“人权律师”盗用我的名义去美国“调查”和“搅局”。
用心如此叵测的“去美国调查”图什么?倒像老共的“暴力取证”,其中给徐文立的五条通谍,其中有三条云:
“三、徐文立先生倘若拒绝回答本律师的问题或者做虚假证词,本律师将申请我国司法机关通过外交途径强制取证。
“四、本律师将视取证的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公开严正学先生的亲笔信。
“五、本律师将视事态的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向美国移民当局调查有关事宜。”
打破沙礶问到底咄咄逼人的姿态,是为警方调查还是为当事人“取证”,其结果只会达到警方无法达到的一箭四雕结局。
我出狱后才知道,这些以我委托名义的“暴力取证”,但我确实不明白,李建强(刘路)是为了党国还是另有所谋!
请注意第四条中“公开严正学先生的亲笔信”以及李建强散步的所谓我给他“全权委托书”的说法。我要说明,我在一开始就明确表态,所谓“调查”闹到美国是警方出的狠招。我根本不同意律师去美国调查出证人。因为三份书证是政治庇护办绿卡用的,其功利性无可否认。我两次去过美国,美国是诚信社会,撒个谎都是犯罪并将纪录在案,况“书证”欺骗的是美国国家移民局,出证人是民运精英,在诚信为本的美国社会,会成为众矢之的,甚至会受到美国的司法追究。李建强律师竟这么威胁徐文立:“本律师将申请我国司法机关通过外交途径强制取证。”“决定是否向美国移民当局调查有关事宜。”其目的似乎出于决意“搅局”,还真要闹到“
向美国移民当局调查”,受美国司法追究。第二,中共已将刘青、徐文立、王希哲立为“敌对分子”。由敌对分子出“证明”证明我无罪,岂不正好被警方反证我有罪吗?当时,我提出要求律师调查吴高兴、毛国良、杭州组党人士、以及北京的高洪明、查建国,特别是当年徐文立工作室的法律顾问周国强。只要他们出书证,证明我不是杭州或北京的民主党人,难道中国还有仅我一个人的民主党组织不成!
李建强律师的答复使我失望。他说:“这些都是警方手中掌控的污点证人,是无法调查的。”
后来扭转案情的关键证人周国强的关键证词,是我妻联系周国强取得的。
律师仍坚持要去美国调查,致使我下决心向看守所所长和主管103笼的陈先平干事,多次提出解除和李建强律师的委托代理关系,另请腾彪作为我的辩护律师。但此要求因为我被严密隔离监禁无法告诉我家人,而且一直被办案方拒绝。
我从來没写过李建强在给徐文立通谍第四条所称的“严正学先生的亲笔信。”
我得说一个细节,律师李建强(刘路)给我做过唯一的笔录,內容是关于当年征得徐文立同意,我才给警方数份民主党《期刊》的事,要我按徐文立原话敍述;文字不长,李写完后的笔录纸下还有数行空白,让我签名认可。我也像给警方签筆录一样,紧顶着李书写的文字签名。但律师指着最下面的纸边让我签名,我当时就愣了一下,心想笔会律师是自己人,就按律师意见签了字。但我一直惦记着这数行空白,律师总不至于拿我的疏漏做手脚吧。出狱后看见律师要用“公开严正学先生的亲笔信”压徐文立就范,我似乎明白了其中的一点奥妙。但是,我更高兴,如果李建强在这段空白中伪造我的文字,不是一个最有力的旁证吗?!请李建强出示这份所谓的“严正学先生的亲笔信”。我就不相信现代科学鉴定不了真伪,我就不相信李建强能一手遮天!也请徐文立先生协助,你如已有这份我的“亲笔信”,请出示,若没有,请帮助让李建强出示。笔会领导更有责任和义务要求派遣律师李建强出示。
竟有这种“人权律师”如此默切配合警方的“调查”和“离间”。
李建強(刘路)以笔会法律顾问和委派律师的名义,向被他调查“取证”的人,先出示警方提供(从未和我这个当事人核实过)的“证词”和“笔录”,明示我一直是中共线人身份,企求以此激起杭州民主党朋友共愤,图他们反戈一击。这样串供诱供的取证手段,实则是向被调查者暗示,等于反向调查。(浙江临海吴高兴说:“06年底我应吕耿松之招到杭州找李建强为严正学作证,住在王东海家,跟东海谈起严正学,心直口快的东海说:'严正学是线人!'我问他这样说有什么根据,他说:‘律师带出来的材料我们都看到了’。”[引自吴高兴致黄河清函。])使兄弟内讧,同室操戈,达到警方无法获得的落井下石结果。好在总还有清明的朋友,未中配合警方反间计的调查“取证”。请问律师,有你这样为委托当事人“取证”的吗?
几本当年公开散发的民主党《期刊》“传播”到警察手中,就被说成“线人”,非要查个水落石出,还要查到美国。律师是帮老共调查取证,或是促成民运來清算所谓的“线人”,堪比当年文革中“抓叛徒”的老共专案组。
1998年中国的政治相对宽松,各种研讨会和《民刊》应运而生。我确实从北京和杭州带回些《民刊》在台州大量复印散发。其时被台州文化传播公司的广告人李亮和王健拿去,结果被“传播”到警察手中。椒江的警察立即找上我,没收所有,警告不准散发!公安局国保警告:要交他们审阅,今后未经他们审查散发传播有罪。
当时,我和《民刊》编辑联系过,他们欢迎复印散发,多多益善。徐文立还说:“警察也是民主启蒙的对象,你尽管散发。并且重申“广交友,不结社,公开、理性、非暴力”的主张,声称自己写好的文章,在第一时间,就传真给北京市公安局。
后来挺身为我作证的原“徐文立办公室”法律顾问周国强先生,在提供的书证上写着:“(民主党)入党宣示,至当晚21时,徐文立通知北京市公安局,就当日建(民主党)党部事向该局备案;徐文立自发出备案通知之时起,即被北京市公安局监禁于家中,直至其于当年10月被捕。”这段文字证明:当年组党是完全公开进行的,徐文立本人就第一时间将组党的事宜传真公安局备案。那么,我经编者同意散发了他们愿意散发的《民刊》,台州警方拿走《民刊》,被李建强偷换概念说成“组党文件”,是给台州国保搜集徐文立组党信息,就成了所谓的“线人”?谁泼出的污水,将屎盆子往我头上扣?
出狱后才明白,竟是笔会派来为我辩护的律师李建强(刘路)。
还要说一个细节,检察官针对我否认是民主党人的指控,发问:“为什么抄家时搜查出这么多复印的民主党《期刊》?”我说:“是警方要,我才复印,都是交警方审查过的。所以留下,因为我想,将來它就是珍贵的历史资料。”包括我写的所有文章(网文)都是下载复印几十上百份散发,并邮寄公检法司、市长书记。逮捕我之前一月,我就复印我的网文数十份,我亲自同林大刚及上访农会(筹)农民亲手交到市政法委书记林金荣手中,后來就成了判罪的证据。我所有的作为都是公开的。律师李建强(刘路)利用这些真真假假地大做所谓为我辩护的文章,而撇开了最基本的事实,伪造了我受命为公安搜集材料的假事实。用心恶毒,昭明显著。
2007年4月27日发表的李建强和刘逸明合作的《刘逸明:谁还敢做严正学的律师?》文中说:“材料显示,律师说老严是为台州公安搜集组党信息,不光是听老严自己那么一说,而且有老严亲笔写的自辩书以及反反复复写了多少次的数万字文字材料(给国保、检察院、法院以及律师)这个意思被表达的明白无误,并不是律师的猜测。”
我何时写过数万字材料,还反反复复写了多少次?这完全是凭空捏造!原来李建强先伪造了许多所谓材料,散发到网上,然后说严作线人是他自己写的材料显示,不是律师猜测。
出狱后我上网发现,代理我的律师李建强(刘路)说我“怕刑罚”写了二万多言的“自辩书
”,还说国内有十二位证人,国外三证人都证明我是中国民主党成员。”警方要拿武断的虚假文字,声嘶力竭,声东击西,虚张声势我可以理解,可是,(刘路)你是我筆会筆友,李建强你是为我辩白的僱佣律师,你所说:“不光是听老严自己那么一说,而且有老严亲笔写的自辩书以及反反复复写了多少次的数万字文字材料(给国保、检察院、法院以及律师)”在哪里!还有这“十二位证人”在哪里?为什么你要捏造这样的虚假事实公开网上,以至我的好友我敬佩的前輩胡平都会信以为真,胡才促台州友人吴高兴写下《我愿意为李建强律师说几句迟到的公道话》,我欲哭无泪死不瞑目呀!
我能活着出狱一定是“天意”。
“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我入了地狱,竟还有比警察更阴狠的所谓“人权律师”构陷加害我!
2006年上半年的维权中,台州警方两次北上,从北京带离我回台州。第二次,由省厅、台州国保和椒江国保三方警官来京。带我到北京机场侯机时,我就明确告之当时台州市公安局国保王爱军警官(就是后來我颠覆国家政权案的主办人):“假若回到台州报复我抓我,我将‘求仁得仁,以死醒世’,并说这是我最后的作品《行为艺术下课!》。”
言出必行,所以,我从一开始就没有想活着出来。
我还怕什么死呢?有必要像律师所说,“因怕刑罚,往自己身上抹黑!”
在看守所关押,我写完心中(约三十万言)“最后的话”已有所交待。(而后來,以死承诺,将我这些文稿捎带出牢的道上好汉葛昌裕,就在监笼中“暴死
”。葛昌裕是替我去死的。这个情况吴高兴曾转“狱书”给胡平,胡知道狱中生态之艰和我必死之决心。)后我放风场赴死,轻松上路。在这样的状态下,谁信我会像律师所说:“有老严亲笔写的自辩书以及反反复复写了多少次的数万字文字材料(给国保、检察院、法院以及律师)”。李建强律师,你是为我辩白还是诬黑,我不得不问个“为什么?难道就因为我入狱前仿效草虾先生的《建強为小乔烤热狗》,写了篇《我为国涛烤热狗》网文中,提到‘山羊’和‘绵羊’之争吗?”
台州官场需要抹黑我!李建强律师,你是我聘用的律师,你怎能不顾律师的道德底线,配合老共诬我清白?!
摘录侯文豹先生《今日无语——浙江台州警方逮捕严正学先生!》
“担任过人大代表的严正学在台州软硬不吃,一直与那些鱼肉百姓的台州地方黑恶官员过不去。自从1994年开始严正学打了40多宗民告官的官司,为弱势群体说话,揭露台州地方当局的暴政,揭露台州地方司法的黑暗。在对椒江公安局、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国民党民革椒江委员会、台州检察官的多起民告官的诉讼中,据理据法力争。也因此数十次被公安抓捕、毒打,身体多处受伤,无数次失去人身自由。为了维护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遗余力。今年夏天,严正学先生曾邀请法学博士范亚峰、李柏光到温岭为广大农民作普法讲座,深得农民欢迎。得知警方拘捕严正学,引起温岭农民的强烈不满。
“近日,温岭市农民协会(筹)组建者,农民石刻艺术家、全国先进劳动模范王妙增、王子青、傅左右、陈华福等十分愤慨,陆续到椒江慰问严正学的家属。得知警方从严正学家抄走了温岭农民协会(筹)的有关材料,王妙增这位老艺术家、老劳模气愤地说:“严老师帮助我们农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究竟有什么错?”表示一定要向台州警方讨个说法。
“台州温岭横峰街道莞陈村农民在11月7日向台州市公安局申请‘集会游行静坐示威’,要求‘立即释放严正学’,‘严惩打死台州晚报社主编吴湘湖的凶手
’,‘严惩毁容杨春红、陷害杨春红坐牢的首恶分子’、‘严肃处理率众和闯老劳模王妙增住宅的恶警察’。申请中说,‘起止时间、地点和路线:11月11日早上6时全市各市、县参加静坐示威者集中台州市人民政府前广场,就地静坐,直到市长张鸿答覆解决我们所提出的4个要求后,我们立即解散,否则静坐、绝食示威到底。’
“台州失地农民还曾于5日致信台州市公安局,要求立即释放严正学。他们并向国际社会呼吁:‘请支持我们的正义行动,声援我们,讨还法律赋予我们的人权和民主权利。’
台州失地农民表示:‘严正学为人光明磊落、仗义执言、正直善良,专为弱势群体,特别是为农民打抱不平,正因为他有这样的品性,就得罪了官场中的贪官污吏。严先生在台州地区为失地农民、为无钱告状的冤民代理诉讼,进行申诉,揭露恶黑官员,进行有序上访,做了大量好事,我们全台州地区失地农民爱戴他、敬重他。严先生替我们缺少文化的农民代言,讲事实,重证据,提出申诉,使我们拿起法律武器进行依法维权,与恶黑腐败贪官斗争到底。因此,严先生成为台州地区黑恶贪官的极大障碍,被那些恶黑贪官视作眼中钉、肉中刺,非清除不可。”
我看着涕泪泗流,眼前模糊一片,农民兄弟和台州百姓对我的关爱,是台州官宦百般诬告陷害的必然,因为清浊不可同流。能有这样一个和黑恶官场如此作对而又被地方官宦豢养的所谓中共的“线人”吗!显然,默切配合“调查”“抹黑严正学”“以取证美国搞局”的律师李建强(刘路)是否是奉旨行事,他心中有数,至少他报效了地方官宦,至大他为报效党妈妈。
我平生最恨的是“线人”,却被筆会的法律顾问委派的律师李建强(刘路)诬为“线人”。
“严正学自己,岂止哭泣,他的心在滴血!他不是线人,却被巧妙地诬为线人;他不愿被诬,却无奈受诬。”
“谁在笑呢?还用多说吗?这么个多少年总找碴的煮不熟咬不烂踩不扁捶不碎的铜豌豆,终于被治伏了,不仅投入大牢三年,还让你背上线人、道德败坏的名声。看你还犟还能!?官家在笑,在开怀大笑!“鼓舞”者总止于鼓舞,不会笑吧。”(网文)
律师第一次和我见面是2007年1月16曰,对我讲的第一句话是:“严正学,没想到你的事儿比谁都多,杨天水、许万平12年、师涛10年,他们的案子都是我代理辩护的,你想想你都64岁了……”我只是苦笑,希望这仅是律师接案时的格式化语言。我不会因此受到惊吓,因为此时,我已完成了关于人生、艺术观点的著作《墨海濯日》,以及关于审讯的《胭脂中国》,正在赶写《死亡日记》。一心想着绝尘而去的人,怎么也不会在乎律师的语言威胁。
但是,如果律师对我传达海外朋友全力以赴营救我的情况,鼓励我坚强,与我谈案情,讨论如何辩护,如何配合律师、配合海外朋友的救援,有理有利有节地与当局斗,那是会给我安慰和温暖的,我会不至于如此寒心、绝望。这也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天经地义的关系,遑论李建强是笔会派遣给我的律师,是自己人,是同道。我又怎能想得到笔会派遣给我的律师李建强会如此恶毒地暗害我呢!
所谓“行为艺术”的始作俑者是欧州艺术家科因,1954年画家科因从巴黎的高楼顶跃身,作自由落体向下拥吻黑色的大地。他被称为行为艺术的鼻祖。那时我想的全是关于死亡的设想和赴死的路线图以及如何步科因的后尘,完成人生的最后作品《行为艺术下课!》
此前,我的确寄最大希望于律师,希望能通过李建强,将约三十万字的文稿带出,由他向笔会交待,了结我一生的最后心愿。谁知我最寄予厚望的律师,正满世界散发未经我核实的所谓“笔录”,构陷诬我为特务。在我接受中共审判同时,在民间将我钉上道义的耻辱柱。
笔会糊涂,聘这样的“人权律师”为法律顾问;我也糊涂,还寄律师于厚望。还好,留了个心,未将我的最后心血——文稿交他手中。
律师第一次会面时,我将自己的两个邮箱密码交待他,希望他帮我更换密码。后來,当我妻问及此事时,他推说不知道 ,等于他至今仍掌控了我的两个邮箱。
另外,请问我的律师李建强(刘路),众所周知的不争事实,“丈夫入狱,家庭难免跌落危机(如律师李建强代理的师涛案)。此时此刻,纵使你有
10000个必要,也不应该主动将从未经我核实,所谓我“背叛发妻”的证据,在第一时间,塞到我妻手中。警察最无良,也知道人云亦云与本案无关的“笔录
”,不可造次。除非你接受了地方黑恶腐贪官之重托,才干出这种旨在企盼我“尚未审判,后院起灭”婚姻烽烟遂起断我后盾,真是杀人于无形!
地方官宦想从德行上离间抹黑我,竟有警察审问时盘问我和中国人权主席刘青上过几次床做过几次爱?被我以没有同性恋倾向以及我和谁上过床,做过爱和颠覆国家政权罪无关为由,拒绝回答。
律师最起码的职业道德是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谁都知道,对回国的异议人士,警方的盘查洗脑都有一招。被洗脑者推三避四、真真假假泛泛而谈,也出于无奈,因为美国多的是老共的谍报人员。我本就是个独立知识分子,如果我真品评了民运精英或领袖,或故意说了无关痛痒话,也不算犯了天条。否则,海外民运不就成了比老共更老共,老大哥更老大哥,同样以言治罪的共产党第二!
警察离间,说你是三国演义中的“蒋干第二”是我最宽容的猜度。並非存心害人,置人于死地
我不是“政客”更没想要做“英雄”,不过是个艺术家。莫名惊诧的是,某些人自己躲在安全的地方一味喊冲锋,说些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话,顺从官家,公开指责他人为“山羊”,借老共之手整压对手(山羊)。现在被指责“山羊”的陈光诚、郭飞雄、高智晟、张建红(力虹)、严正学、胡佳们都抓捕入狱,“
綿羊”们还没完没了,没一点自责,反而沾沾评论“战果”,公然再抛出未遭镇压的人,下边是李建強律师网上公布的私密问答:
“刘路:F也是否认这一点的。
李海:Z起了什么作用?他被关了以后,销声匿迹,很多人对他有看法,本来他也想来,但是,我们不知道你是否愿意见他,就没有叫他来。……
刘路:我昨天跟Z谈了一个小时。我有个问题不解,按说去年你们搞这么大一个动作,当局动员了全国警力来应对,应该弄成个集团犯罪才是。如果这样,Z
和F作为幕后黑手,应该是首犯,你是主犯,然后还可以抓很多人,怎么最后就弄了你一个?Z认为把他当成你的黑手是冤枉的,因为他虽然和郭飞雄范亚峰等人策划了绝食抗暴运动,但是这个抗暴不是抗击中共暴政,还是抗击警察暴力。后来,你高律师把这个路线给修改了,变成了抗击中共暴政,并且有海外势力参与,所以最后的后果只能让你自己承担了。”(刘路
2007年7月7日于北京—杭州 博讯记者:蔡楚)
公开公布这些私密谈话,不就是告诉警方,抛出你认为:“应该弄成个集团犯罪才是。”如果 这样,“Z
和F作为幕后黑手,应该是首犯,你(高)是主犯,然后还可以抓很多人,怎么最后就弄了你一个?”没给一网打尽,“小诸葛也被漏网了!”这不就和你网上指责我们“山羊”导致山羊被抓一样的手法。
高智晟律师自曝狱中非人的虐待:
“我的头套猛然间被人扯下,眼前一亮的同时,辱骂和击打开始了。‘高智晟,我操你妈的,你丫的今天死期到啦,哥几个,先给丫的来点狠的,往死里揍丫的’,一个头目咬呀切齿吼叫道。这时,四个人手执电警棍在我头上、身上猛力击打,房间里只剩下击打声和紧张的喘气声。我被打的爬在地上,浑身抖动不止。
‘别他妈让丫的歇了’,王姓头目吼道(后来得知姓王)。这时,一名个头一米九以上的大汉抓住头发将我纠起,王姓头目扑过来疯狂抽打我的脸部,‘操你妈,高智晟,你丫的也配他妈穿一身黑衣服,你丫是老大呀,给丫的扒了’。我迅速被撕的一丝不剩。‘
让丫的跪下’,随着王姓头目的一声吼叫,后小腿被人猛击两下,我被打扑跪在地上。大个子继续纠住我的头发迫逼我抬头看着他们的头目。这时,我看到房子里一共有五人,四人手持电警棍,一人手持我的腰带。‘你丫的听着,今天几位大爷不要别的,就要你生不如死,高智晟我也实话告诉你,现在已不再是你和政府之间的事啦,现在他妈的已经完全变成个人之间的事啦,你丫的低头看一看,现在地上可一滴水都没有,呆会地上的水就会没脚脖,你他妈一会就会明白这水从那里来’。王姓头目在说这些话的时候开始电击我的脸部和上身。‘来,给他丫的上第二道菜’,王头目话落,四支电警棍开始电击我,我感到所击之处,五脏六腑、浑身肌肉像自顾躲避似的在皮下急速跳躲。我痛苦的满地打滚,当王姓头目开始电击我的生殖器时,我向他求饶过。我的求饶换来的是一片大笑和更加疯狂的折磨。王姓头目四次电击我的生殖器,一边电击,一边狂叫不止。数小时后,我不再有求饶的力量,也不再有力量躲避......”
我含着眼泪艰难地看完全文。因为我有同样的经历,我为中国而哭泣。
十六年前,我遭北京海淀警察电警棍鞭笞历历在目,三十警棍四十警棍地抽打......十五年前,我关在北大荒“北京双河监狱”遭十几名警察用六根电警棍电刑达三个多小时,直至昏死大小便失禁......我没有软弱......就算我说:餓了,要飯吃......;像力虹兄弟,被你(刘路)煽起幻想,给法官躹躬了......你怎能反个身就网上诬人“怕刑罚”“胆小鬼”“软骨头
”......我们,不也都是配合你的要求,不作自辩只作是或不是的答复,你反而借此诬人。
李建强律师,你扫描出老共提供的影印“笔录”,就不想想老大哥会动手脚,是老共让人生不如死下的杰作。至少应和当事人先核实真伪,是否是逼供讯获取的!
还有那份李建强(刘路)发到网上的《庭审笔录》,有些话律师根本没有在当庭说过。庭审中,公诉人虞胜禄没有证据指控我有生活失检的事。律师的《庭审笔录》却念念不忘捏造出“特殊关系人”之辩。庭审时,从未有人问到我从美国回来,向警方谈过什么,律师故意编造‘向警方汇报’提问。等于诱导暗示我是警方派出的特务。我被我的律师巧妙地诬陷到这种地步。到现在我都不明白律师为什么要加害他的委托人。出狱后,我质问办案机关的警官:
“是你们出了钱?还是律师本來就是官方的人。”
办案警官称律师为“小人”!然后说:
“律师说:‘笔会出律师费’,但你夫人也付5000元钱。律师是你妻子签字委托的,你怨谁。”
开庭前一个星期,办案的警官对我说:“高智晟判三缓四”,然后给一份网上下载高的《认罪书》,让我按此写一份即可轻判”。我将高智晟的《认罪书》递给我的律师李建强(刘路),律师当即表态“高的《认罪书》应该是真的,出自高的手笔”,并配合警方指明我“认罪轻判”的途径。迫于无奈,我为警方写了份长达十几页的《我,一个形而上艺术始作俑者“认罪书”》应付交了差。警方侻:“写得蛮好,但没有揭发别人,揭发同伙立功可获减刑。”我当即揭发了警官的同伙,我说:“台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隊长江云秋,贩卖‘禁毒举报立功线索’,获赃款十万,律师和两审涉案法官贪赃枉法......”办案警官无奈,说我还在搞行为艺术而不予重视。
一年后,此案还是沉渣泛起,禁毒大隊长领刑七年,一、二审法官及律师均获罪入狱。我是最先举报揭发的人,倘若,当时我真有能给我出主意的律师,和我商讨案情应对,凭我举报三贪官一律师的立功表现,还能获罪三年吗?
很遗憾律师在庭审时,没对获罪判刑的主要几篇文章,提出质证,声讨警方断章取义制造文字狱,陷害当事人。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刑法第105条第2款中规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罪名的前身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行依言治罪之实。是一个严重违宪的法律。煽动应是即时性对政权构成现实威胁的暴力语言行为,律师没有在法庭上对此作辩护,默认了三年刑罚。
我可能要被判十年以上,是律师在网上事先营造的舆论,沸沸扬扬,许多人都被这一舆论误导了,以为我真的要被判十年以上;其实,我什么罪也没有,连当局也很头疼如何抓我的把柄,能在场面上法律条款上说得过去。结果判了三年,律师大肆宣扬是他成功地为我减了起码七年,许多人继续被李建强误导,也跟着为他张目。
我越写越气,李建强,你为什么要如此害我,置我于死地?笔会领导,你们睁大眼看看吧。你们派了这样一个律师给我,我不怪你们,你们也不知道他竟会这么坏,但是你们在我出狱后,真相大白后,你们应该有公道啊!我在说谎,还是律师在骗你们,你们甘愿受骗?你们只要稍花一点功夫,就能明白的啊!你们不能让这个李建强继续害人了。力虹被他害得也很惨,手法与对我的一样或更卑下。我会一一公之于众的。
我的电脑被没收了,我在网吧用写字板写这份文字,写的杂乱无章,我已无论精力、精神都受不了了,写不下去了。你们能站在我的角度想想吗?我发黄河清转你们。我的第一封致你们的信,你们派了个张裕给我打了两通电话,他竟要我与李建强沟通,消除误会,真是天晓得!这是你们的意见吗?我与张裕话不投机,我就把电话搁了。我请会长和理事给我及时回复。谢谢。
2009、8、31于浙江杭州网吧
(《自由圣火》首发 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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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太公 发短消息加为好友姜太公 帖子4015 精华467 在线时间747 小时 注册时间2008-10-6 最后登录2010-11-12
帖子4015 精华467 在线时间747 小时 注册时间2008-10-6 最后登录2010-11-12 3#
 发表于 2009-9-5 09:43 | 只看该作者 ——敬告楼主:帖子太长会影响阅读效果,因此,我替你编辑了一下,将主帖与附帖分开,附帖以回帖的方式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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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改革 发短消息加为好友山寨改革 帖子2332 精华224 在线时间173 小时 注册时间2009-3-25 最后登录20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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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9-5 16:53 | 只看该作者 转帖:东海一枭:《东海警告:刘路,站住!》
严正学是个铁骨錚铮士气凛凛的艺术家,不可能“委曲自已”给警方当线人,他不是线人是肯定的。给警方“提供”几本民主党的公开材料(刊物),不论是主动还是应警方之要求,都不构成“线人”的事实,相反,可以视为一种宣传理念、扩大影响的努力,无过有功。
当初刘路说严正学是线人(不管明示暗示),应是出于辨护需要,动机不能说不善,但毕竟违背了当事人意愿----没征得严正学同意,大不当。而今严正学已出狱,明确表示反对“线人”说,刘路本有责任在一定范围内为之澄清。刘路不此之图,反而试图“坐实”其不实之说,大错特错。
刘路算是我的网络故人了。记得很久很久以前(十多年了吧?)在某个律师网上,他写过一封致敬信给我,言恳情真心诚意切,令我感动了一番。后来他发起取消煽动罪的呼吁,我曾专文支持。
又后来,一位前辈友人为严正学辨线人之诬时,我表示支持但力劝他在涉及刘路律师时尽量手下留情。这么做,固然是怕这里面有误会,错怪了好人(纵办了坏事,只要动机不坏,是不宜苛责而应要有所体谅的)但也不无感念网络旧情的一丝微意。
说刘路有意配合警方迫害严正学,我不信。可是现在,刘路的言行已明显对严正学充满恶意,有的话真付诸实行,对严正学大不利,不论什么原因,都是不可以这么做或这么说的。如果是一个仁者,这种情况下,既使真有什么委曲,也必须咬牙忍受!
刘路,你已经太过了,不能再往前走了!2009-9-5东海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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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鸽 发短消息加为好友欣鸽 帖子2491 精华243 在线时间292 小时 注册时间2008-10-5 最后登录20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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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9-5 17:06 | 只看该作者
的确,最近这个“刘路”或“李建强”成了独立中文笔会的众矢之的,在本坛的民主运动栏目里,也有网友转帖了不少与此有关的帖子。
我记得两年前笔会换届,当时正为开除高寒的案子吵得不亦乐乎,而这个刘路就是干将之一。为此,笔会就发生了分裂,导致不少人退出笔会。今年又到笔会换届之时,对刘路的讨伐再次引起笔会的分裂,又有人退出笔会……
看来,离彻底揭开刘路真实面目的时间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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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 发短消息加为好友郭国汀 帖子1143 精华49 在线时间687 小时 注册时间2008-10-28 最后登录2011-6-13
帖子1143 精华49 在线时间687 小时 注册时间2008-10-28 最后登录2011-6-13 6#
 发表于 2009-9-6 00:40 | 只看该作者 人权律师的职责与使命----驳李建强关于严正学力虹案件的声明
人权律师的职责与使命----驳李建强关于严正学力虹案件的声明
郭国汀
南郭点评:早在四年前我便强烈怀疑刘路(李建强)极可能是中共特务,但由于没有直接证据,仅是从他的众多显然与其人权律师身份极不相符的媚共言论而依逻辑作出的合理推论,故我一直未下定论。如今严正学先生的证词业已充分证实:刘路系中共精心打入人权律师队伍中的共特!迄今仍有不少人不愿意承认客观事实,有的是刘采用投其所好大加吹捧的方式赢得其心,有的是因为刘亦有不少反共言论而被其迷惑,还有人则可能本身即与之同类。就个人关系而言,刘路本是南郭的好朋友,迄今在私人感情领域,此种友情并未完全消失,然而,在大是大非大原则面前,友谊必须让路!事实充分证明:刘路不但是个共特,而且是个人品极次的小人型的共特!还有更多的证据未披露,每个关心中国民主进程的国人,应当关注这一重大事件。
2009年9月4日
日前李建强反复强调:"律师办案有一个原则,就是必须以当事人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律师的唯一职责就是捞人,而不是制造英雄"
[1]。那么,什么是政治案当事人的根本利益?人权律师的唯一职责就是捞人吗?为政治良心人士强力抗辩是制造英雄吗?
一、将政治案件置于阳光下是维护当事人根本利益的最佳策略
在司法不独立没有新闻自由的一党专制现行条件下,对政治良心案等所谓敏感案件,律师应当怎样为当事人辩护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其根本利益?我在为郑恩宠律师抗辩过程中,首创了利用国际互联网将案件事实证据与法律法理及抗辩全过程全面公开高度透明化将案件置于阳光下的辩护策略。随后运用于清水君案、杨天水案、师涛案、张林案、马亚莲案、瞿延来案及陈光辉案,令中共当局惊恐万状,最终不惜公然采取流氓手段强行剥夺了本律师的执业权。尽管郑恩宠律师仍然被蛮横无理的中共当局强行硬判3年有刑徒刑,黄金秋也被硬判12年徒刑,然而,将案件置于阳光下的强力抗辩真正最大限度地维护了郑恩宠和黄金秋的根本利益。
2003年6月12日受理郑恩宠所谓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后,记者朋友告知:上海市政府专门召集各媒体开会定调,有关郑案一律不得报导!鉴于中国传统媒体全被中共独裁撑控的事实,鉴于在中国所有政治案及所谓敏感案从来得不到公正审判的事实,同时基于郑案极为复杂的背景与严厉打击报复正义律师的事实,我认为将案件置于阳光下,是打破中共当局黑箱作业,维护郑恩宠律师最大利益争取司法公正的唯一正确策略。同样,黄金秋案中共当局也有密令,有关黄金秋案媒体一律不得报导!至于郑恩宠、黄金秋的根本利益到底是什么,日后会日益明显。
南郭以为在根本没有独立司法,新闻不自由,法官没有独立审判权的现行条件下,对政治案当事人最有力的辩护策略正是将案件置于阳光下!因为唯有此种方式有可能获得最佳结果。事实上,此种辩护策略在杨天水案的辩护中即有过成功的先例,正因为我及时为杨天水在国际互联网公开抗辩,强大的海内外互联网压力,才迫使中共当局不得不以取保侯审方式释放杨天水;同时南京国安对辩护律师却相当尊重。可是当杨天水被二次逮捕后,李律师采取了与中共当局妥协低调处理的方式,杨天水被重判
12年!而且杨天水还被迫放弃上诉权!不能不说与外界关注支持严重不足有关。因此将案件置于阳光下的策略是现行最有效的抗辩策略。只要海内外舆论足够强大,中共当局多少为了维护其虚假的"政治文明、和谐社会"
,往往被迫不得不作出某些让步。
二、什么是政治案及敏感案当事人的根本利益?
"政治良心犯"实质是当代中国的良心人士,他们大多学识渊博,人格高贵,勇敢坚定,爱国爱民,尽管他们也有人的弱点;同时政治案自中共窃取大陆政权以来,从未有过所谓公正审判。毛泽东时代,大量屠杀或重判政治思想犯;林昭、遇罗克、王申酉、张志新、李九莲、钟海源、王榕芬、刘文辉、陆洪恩皆因自由思想惨遭中共枪杀、强奸、割喉!华国峰当政不到两年,因不满华国峰的言论全国被枪杀的思想犯至少在50人以上!邓、江时代,政治思想犯虽不至于杀头,但以言治罪的野蛮现象并未丝毫减轻,
[2]成千上万仅是行使言论自由权及结社自由权的勇士被邓、江投入监狱,最长者达20年!而胡、温当局则将众多仅是在互联网上匿名写作的正直优秀青年投入大牢,例如:刘荻、徐伟、杨子立、张宏海、靳海科、罗永忠、杜导斌、黄金秋(清水君)、师涛、郑贻春、杨天水、张林、李国涛、许万平、任自元、李元龙、郭起真、李建平、高智晟、郭飞雄、陈光诚、张建红(力虹)、严正学、陈庆树、阳小青、赵岩、程翔、谭凯
…全部仅因和平言论被拘禁判刑;而在中共独裁掌控国安、公安、检察、法院的情况下,政治案几乎百分之百属冤假错案。
中国人权律师先驱张思之为众多政治犯辩护迄今无一例胜诉、莫少平也为许多政治犯辩护但同样全部败诉、其他律师为政治犯辩护同样未闻胜诉先例。根源在于一党专制下的法院,根本不具备正常社会维护社会公平、公道、正义的功能,虚伪至极完全受中共一党操控的全国人大泡制恶法于前,作为工具与帮凶的公安国安检察院对国人实行无孔不入的特务统治,而被中共阉割强暴的法院则枉法裁判于后,全部媒体被强制消音。此种条件下,纵使辩护律师雄辩如苏格拉底,中共法官也不敢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质言之,
凡属政治迫害案试图仅通过律师法庭辩护达到司法公正的目的,在中共一党专制暴政下从未实现过也不可能实现。
因此,律师辩护的功能与其说在于达到胜诉目的,不如说在于将[政治良心犯]
的英雄事迹与理念公之于众,使其英雄事迹与理念为公众所知,从而赢得人们的理解、尊重和支持,精神上获得巨大能量,获得海内外民众的声援,赢得国际社会的帮助,进而形成强大的国际压力,或许可能迫使中共当局不敢胡乱瞎判或迫于面子或担心国际制裁而不得不有所收敛。既然那怕聘请最优秀的律师同样无济于事,那么他们的根本利益显然是让他们的英雄事迹政治理念公布天下。一个默默无闻的政治犯与一个著名的政治犯,两者可能获得的利益决不能同日而语。
三、[律师的唯一职责就是捞人]论是对人权律师伟大使命的故意歪曲
所谓[捞人]是指由律师作中介通过与监狱当局或法官私下权钱交易,将重罪刑事犯减轻处罚,或有罪者变成无罪,按每减刑一年给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说法。为政治良心人士辩护的律师是人权律师,而人权律师不是商人型律师,更非皮条型律师。李建强有意将
[人权律师]置换成[律师],将皮条型刑事律师的[捞人]术语套用于人权律师,而且提升为[ 人权]律师的唯一职责,真是用心良苦。
政治案历来是中共恶党打压的重中之重,如果辩护律师采取低调不披露案情,不力争公开审判,配合中共当局掩盖案情真相的所谓[低调协商妥协论]
,你拿什么拯救当事人?![捞人]说实质即行贿。
(1)政治案靠私下交易、或行贿?政治案当事人皆一穷二白,连律师费都出不起,又拿什么行贿?(
2)或仅在法庭上雄辩?张思之大律师的刑辩功底及其文字思辩口才均属一流,然而他辩护过的众多政治案件无一胜诉的事实证明此路不通;(3)静悄悄地辩护有用吗?这是中共当局最欢喜的方式,因为当局既可随心所欲地迫害政治异议人士,又能对外宣传说中国的辩护律师是多么自由,当事人获得了充分的辩护权!(
4)劝政治良心违心认罪?一使英雄气短,必使真英雄英名蒙尘,因此我确实曾鼓励郑恩宠、黄金秋、师涛抗争到底而非投降,否则何必当初;二则即便违心认罪,中共当局未必肯放过你。例如郑贻春在狱中因身体原因急于出狱,竟在控方谎言欺骗下违心承认了根本不存在的事实,结果被控方当作指控他的罪证!(5
)用精神病为由主张免责?李律师居然多次建议高智晟以精神病为由免责,还公然指称郭国汀律师精神不健全,甚至为严正学申请做行为能力鉴定!潜台词乃是,民运志士都是有病!其用心何其[美]也!
( 6)或凭律师的三寸不烂之舌,法庭上的滔滔雄辩加上一纸辩护词即可[捞人]?若没有海内外舆论强力支持,国际社会的压力,你拿什么与当局讨价还价?!
南郭以为,人权律师的职责主要在于捍卫人权、抗辩宪法权利,维护法治、伸张正义、主持公道、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公平正义、推动政治体制与司法体制的改革、维护政治案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因此,人权律师的职责决非李建强所称之唯一职责[捞人]!人权律师不可能是商人型律师,也决非皮条型律师,而是伟大的律师,并非人人皆可成为人权律师的。
四、英雄是在抗暴斗争中诞生的,律师不能制造英雄但可能抹杀英雄
政治良心犯本身即是英雄,他们之所以成为英雄并非律师制造,而是在与穷凶极恶的中共专制暴政的伟大斗争中诞生的,他们的无私奉献与牺牲理应获得全体国人的敬重。林昭式的英雄不必说,在反抗中共极权专制暴政的漫长岁月中,无数争人权争表达自由权争结社自由权的先驱者以身试法,在绝大多数国人浑浑厄厄,麻木不仁,醉生梦死,甘做奴隶之时,极少数先知先觉者们奋勇当先勇于牺牲,尤值一提的是那些在根本看不到胜利的瞩光即投身民运的先驱者们,他们是真正的英雄
[3]。时势造英雄,今日中国处于历史的伟大变革时期,因此也是个英雄辈出的伟大时代。政治良心犯的奋斗牺牲与奉献实质上是为全体国人的长远根本利益而作出,因此,人权律师为之辩护根本谈不上制造英雄,因为他们本来就是英雄,辩护律师仅是维护英雄的正当合法权益而已。但若按李氏的
[低调妥协论]只能是抹杀英雄!因为人们不知道他们是谁,更不知道他们作出了何种牺牲与奉献。
顺便说一句:郭国汀是中国第一个公开以为政治良心犯辩护为主业的人权律师,而非所谓[维权律师],我历来反对维权律师之称。国际通用名称仅有人权律师而无所谓维权律师的称谓,因为无论商务律师还是人权律师或是一般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律师,不论是正当合法权益还是非法利益都是在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而李建强定义郭国汀为
[前维权律师]的心态大体与他称高智晟为卖菜的出于同一心态。言下之意乃我李建强是代表中国出访美国走访香港的维权律师,你郭国汀不过是[前]律师而已!不过,李犯了一个低级错误,因为我迄今仍有中国律师资格,司法部并未取消我的律师资格,如果他们胆敢妄为,那么必定会有一场郭国汀诉中国司法部的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在现行一党专制暴政下,司法不独立,媒体不自由,将政治案件置于阳光下是人权律师的最佳辩护策略和有力武器。私下交易或行贿或仅在法庭上雄辩或静悄悄地辩护或劝政治良心违心认罪或以精神病为由主张免责或凭律师的三寸不烂之舌,法庭上的滔滔雄辩加上一纸辩护词的辩护方式是行不通也是不够的。人权律师是伟大的律师也是政治家的摇蓝。政治案当事人的根本利益在于让公众周知他们为国为民做出了何种牺牲与奉献,使其英雄业绩家喻户晓;英雄是在英勇抵抗专制暴政的伟大斗争中诞生的,而辩护律师不可能制造反而有可能抹杀英雄如果采取所谓[低调妥协论]的话。
成为人权律师首先是基于信念而非利益,然而通过维护正义追求真理赢得正当的名利无可厚非;我历来持法律服务必须有正当合理报酬的观念;政治良心犯一般皆被中共迫害成穷光蛋,而他们实质上是为全体国人的根本长远利益在奋斗牺牲,为他们辩护也就是为全体国民的根本利益辩护,是最光荣的事。我认为凡政治案件,国人、民运团体或商人有义务筹集律师费,最佳方式应尽快设立政治良心辩护律师基金;让人权律师承担巨大的政治风险的同时,还要让其独自承担经济负担天下实无此理。免费办案实质上会起到阻碍人权律师发展壮大的负面效果,既然风险巨大又无利可图,人们为什么要从事人权律师职业?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当然不符合自然规律。南郭以为一旦中国出现成百上千人权律师,真正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的新中国必将迅速到来!
2007年2月18日第52个绝食维权抗暴日于加拿大
附:李建强关于严正学、力虹案件的声明
(博讯2007 年2月13日 转载)
本律师最近承办的严正学、力虹案件受到了海内外朋友的关注,在此表示感谢。本律师也注意到了一些批评意见,特别是前维权律师郭国汀先生对本人的指责,为此发表声明如下:
(博讯 boxun.com)
1、律师办案有一个原则,就是必须以当事人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律师的唯一职责就是捞人,而不是制造英雄。
2、我自承办人权政治案件以来,从来没有动员当事人认罪,也从来没有为任何一个当事人做过有罪辩护。即使当事人因为种种原因自己认罪,我也做了无罪辩护。
3、我从来没有在任何一个案子中跟当局做过任何交易。
4、案件能否公开,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取决于对当事人利益的最大维护的需要,根据这个标准,力虹案和严正学案我都选择了对当事人最有利的方案——有限公开而不是全部公开。
5、杨天水案件我能公开的案情全部公开了,我也没有跟官方做任何交易。正如清水君案、张林案、师涛案等郭先生参与承办的政治案件一样,根据杨被指控的"罪证"以及官方的司法逻辑,12年是他能得到的最轻的量刑(10年起步+
累犯+与海外敌对分子勾结适用106条)。
我只是个普通的律师,在我做案子的时候,我不愿意接受任何人和组织,包括官方和民间对我的压力。
最后,我对朋友们对我承办的案件的关注甚至批评表示感谢。我会秉承良知和职业道德一如既往的做好我的案子,不辜负当事人的重托。
2007年2月13日
注:
[1] 《关于严正学、力虹案件的声明》李建强《博讯》2007年2月13日
[2] 《中国争自由民主人权言论表达结社自由权的先驱者与英雄名录(新版)》郭国汀 《自由圣火》2007年2 月10日
[3] 林昭、遇罗克、王申酉、张志新、李九莲、钟海源、王榕芬、刘文辉、陆洪恩、陈泱潮、袁红冰、魏京生、刘青、徐文立、徐水良、王希哲、倪育贤、王丹、陈子明、董盛坤、张茂胜、朱更生、李玉君、李志欣、高鸿卫、俞东岳、余志坚、鲁德成、马文都、王有才、胡适根、任畹丁、刘晓波、王国齐、韩罡、陈宴彬、张亚州、孙立勇、尚文、刘贤斌、秦永敏、朱虞夫、吴义龙、何德普、欧阳毅、姜利均、毛庆祥、陈西、解天刚、薛振标、庄德文、冯鉴、潘天云、王伟华、高建松、王柏祥、徐光、姚福信、罗长福(重庆)、孔佑平、颜钧(西安)、王森、胡明君、佘万宝、岳天祥(甘)、李大伟(甘)刘世遵、刘京生、陶君、曾宁、李任科、廖双元、范子良、刘京生、王炳章、刘凤钢、杨建利、李作、高洪明、陈增祥、吕新华、祝正明、宁先华、查建国、王泽臣、吴义龙、萧诗昌、江棋生、基臣(河北)、郭庆海、黄金波、李智、林海、冯劭力、黄琦、赵常青、桑坚城、胡石根、蔡陆军、许健(包头)袁浪生(湖南)姜维平(大连)、黄小勤、温方强、陶海东(新疆)、陈少交(湖南)、牟传珩(青岛)、刘水(甘)、张汝泉、李长青、王小宁(北京)赵金东、杨洪林(长治)、李海、王大齐(合肥)、佟适东(湖南)、顾万久、李增春、王彦发、钮葆、唐志洁、许海莲、周志荣、王文江(辽)王泽臣(鞍山)王怀武、陈忠和(武汉)肖诗昌(武汉)、王凤山(甘)马晓明(西安)、何兵、蒋世华、李必丰、李毅斌、张义南(教会)、李建峰、林顺安、黄象伟、林顺汉、詹功振、郑晓华、林潺、林顺成、刘风钢、萧碧光(教会)。。。。。。《
中国争自由民主人权言论表达结社自由权的先驱者与英雄名录》郭国汀《自由圣火》 2007年2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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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 发短消息加为好友郭国汀 帖子1143 精华49 在线时间687 小时 注册时间2008-10-28 最后登录2011-6-13
帖子1143 精华49 在线时间687 小时 注册时间2008-10-28 最后登录2011-6-13 7#
 发表于 2009-9-6 01: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山寨改革 于 2009-9-5 16:53 发表
转帖:东海一枭:《东海警告:刘路,站住!》
严正学是个铁骨錚铮士气凛凛的艺术家,不可能“委曲自已”给警方当线人,他不是线人是肯定的。给警方“提供”几本民主党的公开材料(刊物),不论是主动还是应警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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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g "刘路最早公开诬蔑严正学是线人的证据在这儿:" 2009-09-05
不锈钢老鼠:特大新闻:律师因辩护的案件过于倒霉而自杀
LS日报报导:2007年2月10日,山东青岛一李姓律师因所辩护的案件过于倒霉而跳河自杀,后因一稻草而获救。
据悉,该李姓律师最近接受一敌对组织委托,为四名异议人士辩护,但这四人中第一人不但认罪,还在法庭上不住地向法官鞠躬;第二人居然在会见中暴露自己是警方的线人,并企图自杀;第三人痛哭流涕,说只要让他出去,让他承认杀人也行;只有最后一人只是“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并未认罪。李姓律师因精神崩溃而跳河自杀,所幸被救起。李律师表示:“这最后一名当事人目前是我的救命稻草,如果他也投降,我就吊死在看守所里。”
以上是ID为康平的人在2月11日发在ZYZG的帖子.康平就是刘路,他用荒诞夸张的手法想要告诉人们什么\呢?现在严正学出来说话了,刘路的险恶用心昭然若揭.另外,由于此前刘路说过陈树庆没认罪,所以力虹是认罪了还被重判!问:是力虹自己要认罪还是听取了什么\人的建议认的罪?
刘路作为严正学的辩护律师居然公然污蔑严是中共“线人”,而且与有重大特务嫌疑的[老鼠]密切配合公然污蔑他的四位政治良心英雄,决非为了所谓辩护需要,而是别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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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镜 发短消息加为好友古镜 帖子4288 精华70 在线时间2797 小时 注册时间2009-7-24 最后登录2011-7-20
帖子4288 精华70 在线时间2797 小时 注册时间2009-7-24 最后登录2011-7-20 8#
 发表于 2009-9-6 01:51 | 只看该作者 [quote]原帖由 欣鸽 于 2009-9-5 17:06 发表
的确,最近这个“刘路”或“李建强”成了独立中文笔会的众矢之的,在本坛的民主运动栏目里,也有网友转帖了不少与此有关的帖子。
我记得两年前笔会换届,当时正为开除高寒的案子吵得不亦乐乎,而这个刘路就是干将 ... [/quote
这年头真假难辩,从郭国汀为朱镕基辩护中,连什么是“代理人”,什么是“责任人”,这样基础的法律常识都弄清看,不敢说他也是“用真话当假话说”的共特,最少不是一个合格的律师。
也许某一天你一觉醒来,郭国汀正在与朱镕基这些中共要员,把酒言欢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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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改革 发短消息加为好友山寨改革 帖子2332 精华224 在线时间173 小时 注册时间2009-3-25 最后登录2010-6-16
帖子2332 精华224 在线时间173 小时 注册时间2009-3-25 最后登录2010-6-16 9#
 发表于 2009-9-7 17:15 | 只看该作者 我在独评上看到的帖子,转于此:
归宇斌   因2005年不慎赞扬刘路误导读者而致歉
2009-09-06 19:55:28
本人2005年初曾在为受迫害郭国汀律师呼吁一文中,因注意到刘路在为郭律师申辩而赞扬过刘路,我当时写那文时没能发现刘路包藏的祸心。
近日看到郭律师文章[刘路(李建强)共特真相大暴露]中提到:“05年2月23日我被中共当局非法强行停业后,刘一方面为我抗辩,同时却故意造谣说:“上海司法局在对郭律师进行处罚时查抄的电脑里发现了郭律师的‘犯罪证据’于是,行政处罚变成了刑事追究”
还造谣说:“郭律师对自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电脑被查抄时就有预感,他当时就对我表示了自己的担心,并且决定妥协”!中共当局迄今也不敢如此公然造谣,而作为“好朋友”的刘路居然如此信口雌黄造谣是何居心?”
我深为震惊!看来我当时也是中了刘路诡计!
因此,我感到自己有必要因当年文字关于刘路的描述失实,向受误导的读者们致以郑重歉意!
刘路已经是过街老鼠不足为论,希望民运能自纠自查,把他的幕后支持者也很快揭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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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9-8 05:22 | 只看该作者 曾节明:刘路,假冒救援者的坑人陷阱——刘路图谋陷害曾节明一家始末
曾节明:刘路,假冒救援者的坑人陷阱——刘路图谋陷害曾节明一家始末
(首发稿)
文章摘要: 见我没有听他的话,刘路再次变了脸,开始在网上诬蔑我是“精神病患者”,并以我给他的个人材料为凭据,四处散播我“心理障碍”、“精神不正常”,鼓动某些与我不睦的人士在网上对我大肆进行人身攻击;至此,我终于彻底认清了刘路的真实嘴脸!
作者 : 曾节明,
發表時間:9/7/2009
随着刘路陷害多人行为的逐渐浮出水面、特别是最近他坑害严正学事实的曝光,我感到四个月前刘路对我的一次严重的误导行为决不是偶然、无意的行为,决心将之公布于众,以提醒更多的人谨防受到这个人诱骗。
今年三月,我因为向联合国难民署申请政治庇护遭遇挫折,非常地焦急和苦恼,就在在网上公布了我的境遇;之后不久,数年来与我从无联系的刘路,忽然主动发来电子邮件,表达了对我遭遇的同情,并承诺要帮我取得赴美国的签证,把我一家人救到美国直接向美国政府申请庇护;由于刘路本人在大陆时已是知名人士,且一直以“维权律师”的身份活动,数年来十分活跃,我流亡泰国之前已知晓其人,当时此人又表现出的罕有的热情仗义姿态,因此刘路一度骗取了我的信任。我被他“将我全家救到美国”的“热忱”所迷惑,将我申请政庇的几乎所有个人材料都给了他。熟料,收了我的个人材料后,“将我全家救到美国”的承诺再无行动的下文,刘路与我谈话(通过SKYPE和电邮)的口气忽然变得怪异起来:不再作慷慨仗义之态,而是一再强调我的“精神”和“心理健康”问题;刘路依据我给他的材料中,有被迫承认自己是精神病患者,花钱作过精神病鉴定,以换取释放的一节,不冷不热地提请我注意自己的精神健康。刘路的变脸领我甚感诧异。
在网上频频聊天的那段热乎时间里,我注意到刘路对胡锦涛罪恶的开脱倾向、以及法轮功和中国民运、异议的诸多人士持非常大的否定态度。那段时间刘路还得意洋洋地对我说:“张清扬”是他的另一个笔名;“张清扬”拼凑和杜撰的“新闻”,搞得连美国之音都相信真有“张清扬”其人。
刘路又抓住我急于获得政治庇护焦急心理。五月十八日晚(曼谷时间),刘路通过SKYPE大力鼓动我一家三口于六月四日前往中国驻泰大使馆烧国旗,并说此举可以获得美国政府快速庇护(我当时尚未获得联合国难民资格),还说美国薛伟等人已经协调好了,一旦因烧国旗被抓,将会立即获得美国大使馆的援助,薛伟届时将来泰国,担任泰国纪念“六四”二十周年的现场指挥,泰国这边已经有好些人报名参加这一行动了,只是他们瞒着我云云。刘路当时还强烈要求我,不要把他对我说的这些告诉任何人。
但是,在五月二十七日的一次异议人士聚会上,当我问赵俊卿(中国新民党人,是准备实施“六四”抗议行动的骨干之一),“六四”那天是否要烧中共国国旗时,赵俊卿明确作了否定回答,他说:他们曾经有过烧国旗的想法,但知晓泰国法律的朋友告诉他们,烧国旗在泰国违法,因此放弃了这一方案。赵俊卿说,异议人士一旦因触犯泰国法律被抓,不仅无益于获取政庇,反而会失去获取国际社会救助的条件。
听到这些,我才没敢按照刘路的话去做。
六月下旬,我见到当时正在曼谷的薛伟,向他核实刘路所说的情况,薛伟明确地说,根本没有这回事:既没有刘路所说的与美国政府的事先协调、他本人也不是泰国纪念“六四”二十周年活动的计划者和指挥者;薛伟还说,烧国旗的抗议在泰国根本不可取,幸亏我没有去这样做,否则会被按泰国刑法处置,而一旦被泰国法办,本可以获得政治庇护的人也会失去获取庇护的机会,届时谁都救不了。
至此,我恍然领悟到刘路的“建议”是何其危险!
见我没有听他的话,刘路再次变了脸,开始在网上诬蔑我是“精神病患者”,并以我给他的个人材料为凭据,四处散播我“心理障碍”、“精神不正常”,鼓动某些与我不睦的人士在网上对我大肆进行人身攻击;至此,我终于彻底认清了刘路的真实嘴脸!
但是,我已经付出的不小的代价,痛定思痛,我之所以上当,根本原因在于对真实的刘路缺乏了解,因此,我愿意我的切身的教训,提请更多的人们警惕刘路,警惕这种以“救援”面目出现的阴险坑害。
曾节明 写于二〇〇九年九月六日星期日傍晚于曼谷流亡寓所
附:以下是今年五月十八日晚,刘路和我SKYPE谈话的原始记录:
[5/18/2009 11:45:31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告诉你个绝密消息
[5/18/2009 11:45:36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不得外传
[5/18/2009 11:46:02 PM] seaman819 说: 好
[5/18/2009 11:46:50 PM] seaman819 说: 请说
[5/18/2009 11:47:16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你的问话是否在64之后?
[5/18/2009 11:47:51 PM] seaman819 说: 问话?你是说联合国安排的面谈?
[5/18/2009 11:47:54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对
[5/18/2009 11:48:10 PM] seaman819 说: 五月初已经面谈完了
[5/18/2009 11:48:15 PM] seaman819 说: 怎么?
[5/18/2009 11:48:26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在等结果?
[5/18/2009 11:48:33 PM] seaman819 说: 对
[5/18/2009 11:48:36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还能不能递交新证据?
[5/18/2009 11:48:51 PM] seaman819 说: 应该可以
[5/18/2009 11:49:06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估计什么时候会有结果?
[5/18/2009 11:49:26 PM] seaman819 说: 八月初
[5/18/2009 11:49:31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太好了
[5/18/2009 11:49:39 PM] seaman819 说: 你的绝密消息呢?
[5/18/2009 11:49:44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64当日
[5/18/2009 11:50:04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在曼谷中领馆会有行动
[5/18/2009 11:50:07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你知道么?
[5/18/2009 11:50:15 PM] seaman819 说: 哦?
[5/18/2009 11:50:21 PM] seaman819 说: 什么活动?
[5/18/2009 11:50:25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看来你不知道
[5/18/2009 11:50:28 PM] seaman819 说: 这也是绝密?
[5/18/2009 11:50:41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告诉你不要跟别人说,说了就完蛋了
[5/18/2009 11:50:51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当然
[5/18/2009 11:50:52 PM] seaman819 说: 一定
[5/18/2009 11:51:03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按照我说的去做
[5/18/2009 11:51:09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第一
[5/18/2009 11:51:19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买三面中国国旗
[5/18/2009 11:51:33 PM] seaman819 说: 哦?
[5/18/2009 11:51:37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你、你妻子和儿子没人藏一面
[5/18/2009 11:51:44 PM] seaman819 说: 哦
[5/18/2009 11:51:51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不要让人看见
[5/18/2009 11:52:02 PM] seaman819 说: 嗯?
[5/18/2009 11:52:08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更不要让任何人知道
[5/18/2009 11:52:19 PM] seaman819 说: 怎么?
[5/18/2009 11:52:22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那天会有很多人去
[5/18/2009 11:52:35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闹起来以后你们把它烧掉
[5/18/2009 11:52:49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然后泰国警察会抓你们
[5/18/2009 11:53:06 PM] seaman819 说: !!!
[5/18/2009 11:53:07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美国这边会有人在哪里
[5/18/2009 11:53:13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给你们拍照
[5/18/2009 11:53:16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保释你们
[5/18/2009 11:53:27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然后你就ok
[5/18/2009 11:53:36 PM] seaman819 说: 险招呀!
[5/18/2009 11:53:46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当天谁能被抓,谁就来美国了
[5/18/2009 11:53:57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这是一个计划
[5/18/2009 11:54:05 PM] seaman819 说: 我们就OK了?会不会遣送回中国?
[5/18/2009 11:54:12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是人家策划的
[5/18/2009 11:54:18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绝对不会
[5/18/2009 11:54:26 PM] seaman819 说: !?
[5/18/2009 11:54:34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烧国旗是言论自由的表达方式
[5/18/2009 11:54:38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在美国是合法的
[5/18/2009 11:54:48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这是你反对中国政府的铁证
[5/18/2009 11:54:58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根据中国法律回去就判刑
[5/18/2009 11:55:16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联合国怎么敢不给你难民身份?
[5/18/2009 11:55:30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告诉你,这不是我的策划
[5/18/2009 11:55:45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是我刚刚听到的一个计划
[5/18/2009 11:56:40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人家没告诉你,说明你不在这个圈子里
[5/18/2009 11:56:47 PM] seaman819 说: 哦
[5/18/2009 11:56:59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六四前夕薛伟先生会去泰国
[5/18/2009 11:57:10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你要想法子找到他
[5/18/2009 11:57:20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他会帮你保释
[5/18/2009 11:57:32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他就是去执行这个计划的
[5/18/2009 11:58:04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联合国不敢不给你难民身份
[5/18/2009 11:58:16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而且当天有很多媒体去采访
[5/18/2009 11:58:17 PM] seaman819 说: 我烧了国旗都被抓了,怎么找薛伟?
[5/18/2009 11:58:33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你在六四前找薛伟
[5/18/2009 11:58:48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告诉他,我将在六四当天去抗议
[5/18/2009 11:58:51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烧国旗
[5/18/2009 11:58:54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就这样说
[5/18/2009 11:59:00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别说我说的
[5/18/2009 11:59:05 PM] seaman819 说: 好的
[5/18/2009 11:59:10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他就会知道这个计划你已经知道了
[5/18/2009 11:59:28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他就不会再排除你在外了
[5/18/2009 11:59:41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这样,就算有些人不想让你参加这个行动
[5/18/2009 11:59:43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都不可能
[5/18/2009 11:59:55 P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当天不是你一个烧国旗
[5/18/2009 11:59:56 PM] seaman819 说: 哦
[5/19/2009 12:00:04 A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会有很多人参加
[5/19/2009 12:00:34 A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你现在不知道,有一种可能就是被排除在外了
[5/19/2009 12:00:46 A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这不是美国方面的意思
[5/19/2009 12:00:54 A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曼谷的意思
[5/19/2009 12:01:05 A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所以,你要若无其事
[5/19/2009 12:01:14 A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装不知道,
[5/19/2009 12:01:21 A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最后找到薛伟,
[5/19/2009 12:01:29 A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提出这个想法
[5/19/2009 12:01:36 A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薛伟就知道你已经知道了
[5/19/2009 12:01:54 A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他就一定会安排救你
[5/19/2009 12:02:04 AM] 刘路(下岗律师) 说: 因为当天他也在现场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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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鸽 发短消息加为好友欣鸽 帖子2491 精华243 在线时间292 小时 注册时间2008-10-5 最后登录20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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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9-8 07:58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曾节明的“刘路,假冒救援者的坑人陷阱——刘路图谋陷害曾节明一家始末”是揭露刘路真实嘴脸的又一钢鞭!
最应该思索的是,刘路是怎样混进笔会这个组织,并利用当时笔会的刘晓波、余杰等会长、副会长,达到了哪些罪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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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 发短消息加为好友郭国汀 帖子1143 精华49 在线时间687 小时 注册时间2008-10-28 最后登录201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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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9-8 08: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欣鸽 于 2009-9-8 07:58 发表
呵呵,曾节明的“刘路,假冒救援者的坑人陷阱——刘路图谋陷害曾节明一家始末”是揭露刘路真实嘴脸的又一钢鞭!最应该思索的是,刘路是怎样混进笔会这个组织,并利用当时笔会的刘晓波、余杰等会长、副会长,达到
...
刘晓波案之我见
南郭点评:此篇深度分析有相当道理,中国民主运动提高警惕严防流氓中共垂死挣扎前的最后疯狂也很有必要。我曾对“三刘”现象公开批判,与刘晓波关系密切的刘路和刘荻均极可能是共特,这很可能是中共长期精心安排,刚开始人们对刘路的特嫌不以为然,然而如今刘路的尾巴越来越明显。但我认为刘晓波不可能是中共特务,而是中共重点防范控制的对象,因为他身在国内,对国内知识分子有相当的影响力,而中共通过打入人权律师队伍内部的共特接近刘晓波,使得刘不易警惕,其实众多国内民运人士迄今还认为刘路是“维权律师”呢!无论如何,正反两方面的信息均应当了解,每个人均可作出独立判断。刘路尽管极可能是个高级共特,但我还认为,刘路是个内心真反共的共特!至于余杰,南郭同样认为其不可能是共特,而是个坚决反共的,知道如何在暴政下巧妙周旋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精明人。
中共此时此刻逮捕刘晓波不外乎有如下几种动机与目的:一是树立一个对中共不构成实质威胁的民运领袖,以便误导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按照中共既定的方向运行,达到中共苟延残喘之目的,能多拖一天则可多狠捞一天;二是刘晓波的言行特别是《零八宪章》构成对中共政权根基的现时严重威胁,但此种情况似不太可能,因为刘博士20年来的文论并无原则性的大突破,其所有言论皆有分寸,不触及中共暴政最害怕的底线,诸如:“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零八宪章》实质上是想走和平改良之途,但这是一条绝对死路,不过宪章运动却是未来中国民主道路必不可少的宣传宪政民主理念的最佳启蒙运动,正是在此意义上我坚决支持宪章运动;三是通过逮捕刘晓波转移海内外反共力量对风起云涌的民间反抗暴政运动的关注重点。至于到底是哪种情形,让我们严重关注并拭目以待。
必须强调指出的是:吾以为刘晓波、余杰们自以为得计的“理性和平改良”之路绝对行不通,因为无论印度甘地之非暴力不和作抵抗运动还是美国马丁路德金之和平民权运动,其对抗的对象均是自由宪政民主的英国和美国,亦即统治者本质上皆是绅士君子组成的政府,且他们均是在享有充分的言论出版结社自由权的条件下,展开其非暴力不合作抵抗运动的,因此其思想理念政治主张能随时传达到家喻户晓,从而引起广大民众关注同情与支持。马丁路德金组成百万人游行示威至华盛顿后的现场演讲,所有的广播设施是由美国政府为他准备的。正因为如此,他才有机会鼓动他那三寸不烂之舌进行煽动演讲。反之,在极权专制暴政下,当权者大多为流氓无赖或无耻无行文人,根本不懂也不讲公平竞争规则,唯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强盗逻辑,而且长期实行全面党禁、报禁、言禁,网禁,使得反抗者的声音无法外传,以至社会影响力微不足道,诸如高智晟,郭飞雄,胡佳等名震海内外的英雄名人,仅在海外有大名,而在大陆中国知道他们的名字的民众绝对是极少数,何况他们的思想理念与政治主张?!刘晓波的情况大体相似,仅是关心中国民主运动的网民,才有可能闻刘之大名,普通大众连其姓名都闻所未闻,当然不知道刘到底有哪些政治主张,加之刘之文论过于温和,人们没有兴趣长期关注此种出于自保或受中共严密监控下的过于温和的批评言论,因为网络时代写作高手如云,信息时代使人们有机会接触更多直言不讳的真知灼见,是故,刘之社会影响力亦相当有限,因此刘晓波之路或按余杰称之胡适之路绝对行不通。然而,面对此种流氓当局,应当说刘博士已经做得出类拔翠。这是身在极权暴政下抗争的悖论。无论如何,我们应当强烈谴责中共流氓暴政滥用刑法政治迫害吾国良心知识分子,捍卫刘晓波的言论自由权,就是捍卫每个国人自已的基本人权。中国的出路在于全民觉悟觉醒,彻底唾弃抛弃流氓暴政!彻底推翻极权暴政!彻底打倒专制暴政!而国人的全面觉悟觉醒必将使军警特亦随之最后觉悟觉醒,不甘继续做党卫军警特,最终掉转枪口干掉暴政!
200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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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 发短消息加为好友郭国汀 帖子1143 精华49 在线时间687 小时 注册时间2008-10-28 最后登录201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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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9-8 08:43 | 只看该作者
郭泉博士的奋斗方向正确,代表了当代中国国内民运的清流,他的坚决反共,组党,关心国民苦难,主张公平公开竞选,实现民主社会主义等思路与方案基本正确,尽管南郭不赞成民主社会主义,更坚决否定“等富贵,均贫富”的乌托邦理想,但并不妨碍我坚决支持郭泉博士。较之刘晓波迄今仍在走的试图感化中共高层,恳求由中共主导搞所谓政治改革,毫无疑问,刘之策略大错而特错,或许因为刘迄今未弄清中共政权的极权流氓暴政本质,在起草零八宪章时,刘有意将中共政权的邪恶性质人为降了至少三个等级:由极权流氓暴政,(越过专制暴政)降为“威权统治”亦即类似新加坡政府那样的威权(专权)政体。据南郭亲自考查:新加坡乃是个法治杰出,司法独立公正,反贪腐制度卓著成效,社会公正正义富裕各方面皆名列世界前茅,但不够民主的国度。由此可见刘晓波博士对中共极权流氓暴政本质的误判有多么严重。郭泉之路乃阳光大道充满希望与未来,尽管暂时必定会受到流氓中共的疯狂镇压,而刘晓波之路乃死路一条,尽管可能一时不会受到流氓中共的残暴镇压,甚至还可能享有某种特权,诸如余杰那样的一方面高调反共,同时确享受着真正的反共志士绝无仅有的出入国境如履无人之境,同时还可在国内堂而皇之出版赢利丰厚的著作之奖赏。因此,我坚决支持高智晟律师,郭泉博士,而有限支持刘晓波博士。
2009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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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 发短消息加为好友郭国汀 帖子1143 精华49 在线时间687 小时 注册时间2008-10-28 最后登录2011-6-13
帖子1143 精华49 在线时间687 小时 注册时间2008-10-28 最后登录2011-6-13 14#
 发表于 2009-9-9 01:48 | 只看该作者 驳斥刘路有关六四屠城的荒唐谬论
驳斥刘路有关六四屠城的荒唐谬论
   文章摘要: 中共专制暴政早已彻底丧失了为受害人平反的资格,因为杀人犯根本没有资格更无权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对受害人行使平反权,当然也无权自我赦免其杀人罪责!
   作者 : 郭国汀,
   發表時間:5/3/2008
   刘路是2003年2 月间出现在中国律师网的一位刑辩律师,并于同年7月与南郭一道发起《关于废除或修改刑法第105条颠覆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致全国人大及胡锦涛的公开函》签名活动,随后150名律师和其他勇士签署成为中国律师集体第一议案,被誉为[思想狱监律师群体议政第一例]。当年的刘路与南郭并肩战斗在中国律师网,系公认的两位正义律师。然而近年来刘路的政治立场发生了明显变化,针对其一系列荒唐至极的谬论,南郭进行了公开批评批判。刘路最近又在《[献给"六四"的成人礼]文中发表似是而非的谬论:
   1、刘说:[如果执政党主动解决"六四"问题,非但不会导致执政党丧失执政地位,反而会带来官民双赢的局面,既对得起死者和历史,也对得起子孙和未来]。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中共官方承认枪杀350人,但学生、市民实际死亡人数至少上千人!既然中共六四屠城至少枪杀了1000个大学生与北京市民。岂有只需政治上[平反],加上赔点钱,中共滔天罪孽即可一笔勾销,还可继续执政之理?!而且居然对得起死者、对得起历史也对得起子孙与未来了!民众又会拥护伟光正了!如此贴心的[维权律师],共党岂有不爱之理?!必须指出:中共专制暴政早已彻底丧失了为受害人平反的资格,因为杀人犯根本没有资格更无权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对受害人行使平反权,当然也无权自我赦免其杀人罪责!所谓平反充其量仅是其赎罪并减轻罪责的一种忏悔行为而已。
   2、刘写道:[除了审判当年的责任人之外,现政府还要向全国人民赔礼道歉,还要对"六四"受难者进行国家赔偿,对"六四"期间的被捕判刑的学生领袖、知识分子和市民进行司法甄别]。
   刘路既然承认中共屠杀了至少二千名以上和平请愿的学生市民,却仅要求[现政府]赔礼道歉,国家赔偿,而且还要进行司法甄别!即凡烧军车的抗暴勇士不在平反之列。民事侵权才有赔礼道歉、赔偿之说,岂能适用杀人放火之罪?一方面刘路对刽子手体贴入微,而对因出于义愤烧军车的抗暴勇士还要排除在国家赔偿之外;真是爱憎分明。当年愤怒的市民烧军车是在军人暴行发生之后,抗暴勇士的行为实质上是在特定情况下,有良心的国民用行动表达对中共专制暴政的强烈抗议,
因此不但无罪,而且是正义行动.有罪的是中共当局而非有正义感同情心的北京市民。司法甄别之用意何在?!中共仅因六四屠城一项罪责就百分之百应当下台!当年北洋军阀首领仅因军警枪杀十余名示威学生,即立即引咎辞职,且终身食素忏悔,表明被中共长期恶意宣传污蔑的北洋军阀,实质上是俱有骑士之风的绅士,两相比较,北洋军阀实乃天使,而中共专制暴政纯属无赖流氓恶魔!
   3、刘路信口开河完全按中共官方旨意胡说:[很多学生领袖和知识分子流亡海外,构建民运组织,成为公开的反对派。这些人中,不乏将中共当成不共戴天的仇敌,逢共必反、逢华必反,必欲推翻而代之,清算而后快的激进分子;也有理性、温和、坚持当年政治理念,希望通过和平、法制手段推进民主进程、实现民主政治的现实派。前者有天下之志,却不以苍生为念]。
   刘路对中共刽子手喝护有加,而对真正坚定的反共志士却指恶狠狠地责为:[逢共必反、逢华必反]!并谤之为[不以苍生为念]!在此刘路的政治立场不小心再次暴露无遗。首先,将反共与反华混为一谈是中共一以贯之的狡诈策略,旨在弄混人们的思想达到离间民运与国人的关系;反共决不等于反华,因为中共专制暴政系人民公敌,
真爱华必须反共也必定反共;真正的反共志士绝对不会反华,因为真正反华且最恶劣无能的卖国贼非中共当权犯罪利益集团莫属。周恩来曾被奉为人民的[好总理],周于1976年1月8日病死时,众多国人如丧考妣,正是这个所谓[杰出的]外交家在既未经国民授权,也未要求日本国对侵华战争认罪的前提下,擅自代表国人[无偿]放弃日军侵华战争赔偿!也是这个周曾向缅甸无偿奉送割让了面积相当于淅江省的肥沃的国土,足证周恩来其实是个平庸无能的外交官,只会慷国家之慨向外国人奉送国土的所谓外交家纯属卖国贼!至于江泽民偷偷摸摸地背着国人擅自签署确认被沙皇国非法侵占的150万平方公里国土,断送了国人日后发展的巨大物质基础,更是罪恶滔天!这一切在刘路看来大概都是[爱华]行动!其次,刘表面推崇[现实派]在我看来他们实质系犹如政治白痴般的伪改良主义
[1]。因为中共专制暴政根本未将此种跪地造反的[现实派]放在眼里,其实陈泱潮先生早在30年前便在其天才著作《特权论》第7章充分论证了改良主义行不通![2]
   南郭以为,改良主义在中共专制暴政下绝对行不通!因为58年极权专制暴政下国人根本没有思想、信仰、言论、新闻、出版、舆论、结社、教育、演讲、讲学的自由,而没有此种自由的国度绝对没有任何可能进行任何实质性的改良。中共专制暴政的全部历史业已充分证明:中共一党独裁的极权专制体制是人为制造国人无尽苦难与灾难的总根源!是否真正进行政治改良有一试金石:
党禁开放,报禁开放,立即无条件释放全部政治思想犯,宗教信仰犯.否则一切所谓改革全部是骗人的谎言.南郭认为中共专制暴政一日不除,中国人民的苦难一日不止!西方自由民主宪政的资本主义国家,本质上言均是不断进行政治经济改良,才发展成今日之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宪政国度,真正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治经济文化教宗教社会等一切领域机会均等,人格平等的相对公平公正公道,人民生活幸福快乐。因为西方老牌正宗自由资本主义国家早在200年前便已完全实现了上述基本自由,后起资本主义国家如德国、日本西欧国家无不具有充分的自由,[3]因此各种思想理论得以在自由市场上自由竞争。而当代中国在中共一党专制暴政下,完全没有任何自由,人为扼杀剥夺国人的一切自由,实质成为没有独立思想没有创造力的唯唯诺诺的奴隶。这就是在现行中共专制暴政下根本,无法进行任何实质性政治经济改良的根本原因。
   4、刘路为土匪流氓政权辩护简直不遗余力,例如:[中共对国家的现实领导,中共在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具有执政地位,绝非一种民意的自愿选择,而是一种中国式历史意志的结果]。
   这里刘故意回避中共政权至为明显的非法性,却克意胡编概念含义不明之[中国式历史意志的结果]公然为非法无耻的中共专制暴政涂脂抹粉。南郭早已充分论证中共专制暴政是一个始终不具有任何合法性的非法的土匪式的流氓暴政[4],南郭竭诚欢迎胡锦涛温家宝公开论战,如果胡温有种有胆的话!
   5、刘路视民运如仇而视中共为亲:[必须另辟蹊径,那就是以解决"六四"问题为契机来重建政权的合法性,为建立公民社会和实行民主政治提供良好的平台]。
   刘之要害在于极力帮助中共重建政权合法性,树立由中共主导建立所谓[公民社会]实现所谓中共牌[民主政治]以便中共的独裁专制的领导地位五百年不动摇!必须明白:在中共专制暴政下,根本不可能有所谓公民社会,更不可能有所谓民主政治。国人连说真话的自由都没有,更不用说言论、出版、信仰、结社自由。没有这些必备前提条件,当然决不可能有任何逻辑必然结果。
   6、刘路还说: [耶稣说,大爱无敌。让我们摒弃仇恨,用爱来拥抱中国吧,这应该是我们献给"六四"的成人礼]。
   从刘路这篇[献给"六四"的成人礼]再次暴露了其准高级共特真面目的重大嫌疑。貌似宽容实质则仅是对穷凶极恶的流氓中共的爱,而对58年来中共专制暴政下八千万冤魂及对广大受压迫受迫害民众却无丝毫的敬。六四彻底平反是必然的,然而决不是由杀人犯来实施!
等待杀人犯的是正义法庭的正义审判!
   吾一直对刘路的种种为中共专制暴政张目的奇谈怪论进行公开善意揭露批判[5]。如今日益明显的事实表明,刘路是打入人权律师队伍中的共特的嫌疑日益严重。因为中共专制暴政早已病入膏肓无可救药,虽然中共暴政治国无方,无知无能缺德下流前无古人后稀来者,但中共狡诈阴险厚黑却决不容低估.南郭以为中共在民运队伍中隐匿了不少高级共特,项尖级的高级共特尚未暴露,但它们必定在出现重大政治危机之际原形毕露。因此,每位反共志士应当提高必要的警惕,严防共特从中暗中破坏或引诱误导民运走向歧路。如果刘路即是康平的话,刘路系中共精心打入人权律师队伍的共特则成定论。已有众多网友确认刘路即康平。鉴此再次敬请刘路公开声辩,若康平并非阁下,你有义务声辩。
   共特大量存在乃客观事实,目前业已暴露的仅是一般共特或中级充其量仅是准高级共特,而项尖级共特必定会在最重大危机出现时或最紧要关头出场。不能以某人一贯表现反共或一贯支持民运等表象论断共特。必须正视一个基本事实,中共在与国民党争夺大陆政权时最终取胜,除了毛泽东系极狡诈精通厚黑学的阴谋家略策家外,加之马列教在思想理论上确实很能蒙骗一般民众甚至知识分子,其中重要的原因乃是中共在国民党内安插了大量特务,随时掌握了国民党政治军事经济等几乎所有重大机密,周恩来本人就是共特头子出身。因此,中共在运用特务方面富有经验,中国民运对此绝不能掉以轻心,否则很可能吃大亏。事实上中国民运近20年来内斗不已、四分五裂、群龙无首、一盘沙的局面,除了缺乏公认的政治精神领袖,及国际国内形式尚未形成全民抗暴,民众倘未全面觉醒外,大量共特从中破坏是重要原因。
   目前中国社会政治民主大革命的条件业已基本成熟,中国民运业已迎来决战中共专制暴政的绝佳历史时机,因为经过中国民运无数志士仁人长达四十年前赴后继英勇牺牲奉献,勇播火种的耕耘,法轮功精神修炼团体反迫害讲真相运动的深入与普及,特别是由《九评共产党》引发的退党大潮,正在冲破三千万大关,而且民众权利意识日益觉醒,广大被强迁的受害者,失业工人,失地农民,转业失业军人,毕业即失业的大学生,人权律师,良知记者,独立作家,知识分子的复苏,最终促成了维权抗暴运动的兴起;汪兆钧先生的公开信犹如原子弹在体制内外引起巨大反响,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曾任法官,且经博士后教育的郭泉教授的英勇奋起,其不怕打压越战越勇,尤其组建中国新民党的创意等实乃中国知识分子勇于承担时代的重任的表现。
南郭以为:中共专制暴政业已进入彻底败亡的最后阶段,中国民运与中共专制暴政业已进入最后决战时期,此期可长可短,取决于中国民运是否有公认的政治精神领袖及坚强智慧团结一致的民运领袖群体的正确领导。但中国民运决不能因此掉以轻心,因为现实中虽然中共专制暴政在思想理论精神层面业已输光了一切资本,成为没有政治灵魂的纯属靠利益维系的犯罪利益集团,但中共官僚特权犯罪利益集团在物质方面还足够强大,它们仍独家掌控全部国家暴力机器和经济命脉,隐藏的高级共特纷纷出场,而埋藏最深的顶尖级共特也蠢蠢欲动。然而必须指出:中共专制暴政的一切负偶顽抗,均根本无法阻挡历史巨轮滚滚前进,也完全不可能阻止浩浩荡荡的自由民主世界大潮。
   南郭真诚敬告中共党、政、军、警、特全体人员,你们绝大多数人并非死硬反动分子,你们只不过是因为屁股决定脑袋的定律,支配你们的行动,真正死心踏地坚持反人类、反人民、反自由、反民主、反人权、反法治、反宪政的仅是一小撮当权既得利益党魁党棍党奴,实质上你们同样是专制暴政的受害者,因此迄今仍为该行将灭亡的恶党卖命,绝对不值,更是不智,因为中共专制暴政行将灭亡,这是连白痴也不难判断的历史大趋势,因此,你们正确的选择乃是:尽快退出中共,拒绝积极作恶,消极抗命,并尽一切可能暗中私下帮助人民,未来中国政府必将论功行赏,每个人在这伟大历史变革时代所作所为,均会成为历史的见证。至于那些过去因受长期洗脑毒害上当受骗而曾对人民作恶的任何人,你们唯一的出路乃是放下屠刀,方能苦海无边回头是岸。而任何继续死抱中共大腿宁愿与胡温一道去见马克思与毛泽东的顽固不化的死硬反动分子,南郭想挡也挡不住,但等待你们的必将是正义法庭的正义审判。
   2007年12月23日第94个反专制暴政争人权自由维权抗暴绝食日于加拿大初稿;2008年4月20日第111个反中共专制暴政争人权自由民主维权抗暴绝食日于温哥华岛
   [1]郭国汀,〈 陈泱潮论改良主义〉,〈博讯〉2005年12月
   [2] 陈尔晋(陈泱潮),《特权论》1976年原版,天易人文出版社,2006年4月重印,第77至83页。
   [3] 郭国汀,《论出版自由:声援支持翟明磊》,《自由圣火》2007年11月。
   [4] 参见:郭国汀,《中共政权始终是一个非法政权》,《博讯》2005年8月。
   [5] 参见:郭国汀,《九评共产党是没有价值的政治大字报?!》〈〈中共政权始终是一个非法政权〉 《博讯》200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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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太公 发短消息加为好友姜太公 帖子4015 精华467 在线时间747 小时 注册时间2008-10-6 最后登录20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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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9-9 11:28 | 只看该作者
——在高寒的“独立中文笔会民事侵权案起诉书”的24号跟帖里,高寒提到想聘请你为律师或通过你聘律师的问题,请郭国汀先生去看看吧。
网络有长城,思想无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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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 发短消息加为好友郭国汀 帖子1143 精华49 在线时间687 小时 注册时间2008-10-28 最后登录201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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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9-10 00: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姜太公 于 2009-9-9 11:28 发表
——在高寒的“独立中文笔会民事侵权案起诉书”的24号跟帖里,高寒提到想聘请你为律师或通过你聘律师的问题,请郭国汀先生去看看吧。
谢谢提醒。我认为必须彻底揭露这个混入中国人权律师队伍,干尽了伤天害理的勾当的家伙的真面目,其骗取了很多人的信任。迄今杨建立居然指责我公开批判刘路的文章是“dirty
words”!
我为法轮功抗辩——答刘路质询函
郭国汀
南郭点评:这是首次引起南郭怀疑刘路真实身份的第一文。因为刘路文中诸论点明显与一个人权律师对于退党大潮及法轮功的评价应有的水准极不相符,因此我完全持善意试图说服他。
今读刘路兄“郭国汀律师我为你扼腕可惜”一文。本不拟论辩,因为兄弟间的争论本不宜公开且近日心情实在不佳。但公开函涉及诸多重大问题不得不辩,也不敢不辩。刘兄函中提及百万退党潮是“海外激进团体搞地对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没有多少正面价值的政治活动,并且推进这项活动的团体也不是什么健康的力量
”,兄之所指显然是指法轮功。然而吾以为退党大潮不但有正面价值,而且此种价值决不可低估。对法轮功我除了敬佩有加之外还能说什么?
首先,非常感谢刘路兄的厚爱,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里,我们曾在中国律师网上并肩战斗,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兄之哲思,文采,正义感和出色的辩才,均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们确实是神交已久的好友。2003年7月我们共同发起的《废除或修改煸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致胡锦涛先生公开函》网上签名活动,足证兄之眼光与胆略,虽然为此我们均受到当局秋后算账。刘兄因此受暗算,律师执业证被强行收回,而我被非法停业并被迫流亡海外。
出国后我得以畅游互联网,方知悉在我遇难期间海内外众多朋友们声援,幸得国际组织,加拿大律师维权组织,安世立大律师,民运人士,法轮功朋友们声援,我才得以免受进一步迫害并避难海外。尤值一提的是遍布世界的法轮功朋友们真诚无私的帮助,令我体会到了纯真善良美丽的人性的光辉。
刘兄函中提及百万退党大潮对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没有多少正面价值,吾实不敢苟同兄之观点。吾以为退党大潮是发表《九评共产党》后顺理成章的举措,它对推动中国最终走上自由,民主,法治,人权,宪政,抛弃一党极权专制独裁体制有着不可低估的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法轮功群体在中国及全世界坚持已六年的和平抗暴运动,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当前海内外呼吁争取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运动最卓有成效的一场和平抗争运动。其意义决不亚于印度圣雄甘地倡导的和平不合作抵抗运动,也足以与马丁路德金提倡的和平抗争民权运动争辉。中共统治集团业已沦为人类历史上最反动,虚伪,无耻,下流,残暴,极端自私自利的正在迅速法西斯化的流氓集团,象朱溶基等清廉正直之士仅是中共当权者的例外,绝大多数当权者皆已坠落成货真价实的贪官污吏。中共早已彻底丧失民心,抛弃中共一党极权专制独裁体制肯定是全体中国国民的共同心愿。而抛弃暴政不外乎两条路:一是暴力革命;二是和平抵抗;前者吾以为唯有在特殊情况下作为下策,因为以暴制暴或以暴易暴没完没了,受害者永远是中国普通民众;后者通过彻底披露中共本质真相,揭露中共历史上及当前所犯的滔天罪行,通过退党大潮,通过全世界华人和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自由民主的人们结成最广泛的反抗中共暴政同盟,必将最终促使中共跨台,迫使中共早日还政于民还权于民。而九评共产党引发的退党大潮正是和平抗争的最佳方式之一,怎能争眼瞎说其没有多少正面价值?!

至于法轮功是否健康力量,我实不敢认同刘兄之见。法轮功群体6年来不屈不挠的英勇和平抗争,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是中共依靠谎言加暴力窃取国家政权。

50多年来首次卓有成效的民间伟大和平抗争。法轮功学员坚韧不拔前赴后继地勇敢讲真相,揭露中共种种令人发指的流氓镇压手段暴行,业已创造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上最伟大的民间和平抗暴斗争的奇迹,已经赢得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正义人士的理解支持,正是从法轮功学员身上,体现了中华民族真善美的源远流长的古老文明,法轮功事实上正在为中国人赢得世界荣誉。任何对法轮功精神运动的伟大意义视而不见的人,注定要犯历史性的大错。
对于法轮功我直至1999年7月20日方首次听闻,因为当时我的亲朋好友无一人是法轮功学员,因而我并未特别关注。2001年2月间读到一篇发表在《百姓信报》上有关辽宁省强制法轮功学员办学习班及北京某协会万人批判法轮功的新闻,我在日记中对中共当局此种荒谬绝伦之举有所批评。2003年2月至8
月间我在中国律师网上三次撰文批评当局镇压法轮功的祸国殃民之举。随后受理了黄雄失踪调查案,瞿延来绝食抗争案,陈光辉被迫害成植物人案,及雷江涛案,吴爱中案等六起涉及刑法300条的法轮功学员案件,由此得以广泛查阅互联网上有关法轮功的正反两方面的超过400篇文章,法规,案例及书籍。同时在网上通读了《转法轮》及李洪志先生在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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