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26, 2011

刘刚在服刑期间控告中共侵犯人权

搜索网络文章,竟找到一篇我本人在中共监狱期间起诉中国司法部的旧文。这个诉状应该是我在1991年底被关押在凌源监狱写的。我曾将诉状上交给凌源监狱,要求他们帮我送交法院。我同时还将这些稿件秘密藏在几处,不断想尽各种办法带出监狱。直到1993年,终于有朋友将我的诉状带出监狱,并在海外媒体上发表。发表后,我在凌源监狱的环境立即得到改善。由此表明,海外对在押政治犯的呼吁,对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是至关重要,不仅能够迫使中共政权释放政治犯,而且还能有助于改变政治犯在监狱里的生存环境。

一下文章转自:

http://www.cnd.org/HXWZ/ZK93/zk9305a.g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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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侵犯人权者的起诉书
               刘 刚

行政[][]刑事诉状
自诉人:刘刚

被告:中国司法部、吉林省司法厅、辽宁省司法厅、凌源第二劳改支队、新华社、人民日报社、凌源二支队警察张爱晴(支队长)、杨国平(大队长)、王银山(付科长)、刁烈(原中队长)、刘国东、王世军、“刘[四]儿”(绰号,中间一字原稿看不清)、李扬

请求事项

  一.被告人王银山、王世军等人犯非法迫害,严重侵犯人权罪,请求依法判决。

  二.被告司法部伙同辽宁省与吉林省司法厅,将原告人由原籍吉林省长春监狱强行转送到远离家乡的辽宁省凌源二支队,违反就近就地服刑原则。请求法院裁定,该行政决定和行为是否合法。

  三.请求尽快调离凌源二支队,转到离家乡较近的正规监狱。

  四.凌源二支队对前来探视家属百般侮辱刁难,经常违反规定,禁止我同家属见面,禁止我同外界通信联系,严重侵犯人权。

  五.请求保外就医,以治疗由于遭受非法虐待而导致的痔漏、心肌炎、胃炎,关节炎等疾病,医疗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六.原告人由于异地服刑,家属来探视极度不便,给家属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按每月探视一次,每次探视多花费一千元计,因此造成经济损失至少两万元。请求判定被告赔偿此损失。

  七.北京市中级法院在1991年1月12日的判决中,无中生有地说我已认罪悔罪;新华社、人民日报社在次日的报导中对此加以传播,扩散,造成了我的声誉损失,玷污了我的人格,构成诽谤罪。要求新华社,人民日报社公开发表声明,纠正上述歪曲报导,为我恢复名誉,公开向我道歉。

事实和理由

  1991年4月,我被由北京秦城监狱转送到原籍长春监狱,但于当月便又无故被强行转送到远离家乡的凌源二支队。此行政决定当由司法部和吉、辽二省的司法厅作出,违反了就近服刑的原则,无任何法律根据,属违法行政决定和行为,造成了我与家属接见的不便,并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到凌源二支队后,我虽然几次要求转回原籍,但有关方面从不理会。

  到达凌源二支队后,我备受歧视、侮辱、打骂和虐待。1991年4月22日到达二支队当天,我们便遭到众多警察打骂。外号“刘[]儿”的警察,一边用电棍电我们,打耳光,一边还恶狠狠地说:“要电废了你!”,并将此次殴打说成是给我的下马威和见面礼。

  1991年5月29日,我与吉林来的十一名政治犯,不堪忍受经常不断的旨在洗脑和折磨人的考试,拒绝参加考试答卷。杨国平、王银山、刁烈、李扬、刘国东、邹干事等警察,率众多的刑事犯,当晚对我们毒打,并被戴上脚镣手铐,受押严管矫正三个月之久。每天强制坐凳体罚达十四小时之久。在监狱中,押严管小号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就连那些喝酒打架等严重违纪的人,一般也只是押严管半个月,一周了事。可对我,在1991年5月至1993年1月的一年半时间,先后共押严管三次,累计八个多月。

  1991年6月4日,我进行绝食。当晚王银山便率邹,刘、王、杨,等干事对我百般毒打,刑讯逼供,口出污言秽语,说要扒我一层皮,并扬言:“明年的今天就是你的周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一系列暴行就发生在凌源检察院在二支队的“住察办公室”中。

  1991年6月至8月间,在警察的指使授意下,刑事犯人王连生等人多次私设公堂,对我拳脚交加,进行所谓夜审。在中国南方发生水灾期间,狱方强制我们为灾区捐款,起初我捐款二元,司纬等政治犯无钱捐款,由于我们捐款太少,没完成规定的指标,警察便指使王连山等刑事犯人对我们进行殴打,直至我答应捐款十元才罢手。

  在二支队的大多数时间里,我们被强制进行糊火柴盒劳动,每天劳动时间都在十小时以上,星期天也不准休息,在规定的娱乐休息时间里,也不准我们进行娱乐活动,不准读书,看报,看电视新闻,却代之以各种形式的体罚和加班劳动。

  1991年11月15日,我与其他十四名政治犯不堪忍受长期的迫害和虐待,进行集体绝食,要求回原籍和改善服刑条件,但狱方当晚便将我们全体押进小号严管,每天强制坐凳十四小时,直至1992年1月19日才解除严管。在此期间,我多次进行绝食,抗议对我们的非法虐待,但每次遭受毒打;我拒不接受坐凳体罚,狱方便指使十多个刑事犯人轮番强制我坐“人工老虎凳”,就是拧臂,拉腿,锁喉,捂嘴,踩肚子地强按我坐在一条长条凳上。警察唆使刑事犯人李传波、张跃、胡伟等人每天对我拳打脚踢和恶意侮辱,致使我头部,胸部多处受伤。当几个月后,我将头上残留的伤痕让我姐姐看时,杨国平竟一口咬定是冻伤。就在李传波等人对我大打出手,并强把我按在地上时,警察站在旁边观看,拒不制止,还说他们并不在打我,仅仅是帮助我提高认识,促使我认罪悔罪(彭士龙队长语)。

  1992年10月2日,我与父亲、妹妹接见时,讲述了王银山、李扬、刁烈等人打骂虐待我的事实,在场的李、刁二人当时便暴跳如雷,对我进行辱骂。当晚,王银山科长便到我的监舍门外,寻衅对我进行打骂,在其警校同学杨宝玺科长及杨军等十几个刑事犯人的帮助下,将我按在厕所门口,用几根一万二千伏的高压防暴电警棍,对我进行所谓的“电疗”,一边电我一边还大声吼叫:“我让你挺!”(当我咬牙坚持时),“服不服?”“还敢不敢告?”甚至在我不得不喊“服了”,“不敢告了”,并承认是我打了他王科长而不是他打我(就在他毒打之下的招供!)的情况下,他们仍不肯罢手,随后,将我押进严管室,长达三个多月,直至1993年1月6日春节临近时,才解除严管。

  在严管期间,王、杨、李三位科长,强迫我写认罪交待材料,刑讯逼供我承认:是我要预谋杀害王银山科长,甚至逼迫我承认,是我与刑事犯李传波、张跃、胡伟等人搞“同性恋”,“去抠他们的老腚”时,才遭到他们毒打的。自我到凌源二支队后,一直受到严密的监视,甚至根本无法靠近警察,他们却要我承认我要预谋杀害政府干部及搞同性恋,真是颠倒黑白,信口雌黄。

  1992年10月2日,我开始进行绝食,以抗议对我连续不断的殴打,辱骂和非法严管。绝食绝水长达一星期,直至10月8日晚,李扬付科长率犯人杨军,刘远[]、郝义国、王福生、郑全义、叶庆奎、尹遇华等七,八个人,在狱政科会议室内,对我强行插胃管,灌食玉米面粥,声称是:“遵照李鹏总理的指示,救人要紧,对你实行革命人道主义”,并威胁说:“只要你家人敢去告,就让你死在这里,让你全家都进监狱”。这李鹏也真欺人太甚,将我们打进十八层地狱后,竟还不肯善罢甘休,还要强制地向我灌输施行所谓的“革命人道主义”,甚至还要将我全家人都投入监狱。难道总理就有权肆意残杀无辜?可以为所欲为吗?

  在1992年10月2日至1993年1月6日期间,我经常地进行绝食。在头两个月,我几乎是每周只在周三、周日各进餐一次,约500克,后一个月,我每天只进餐一次,约200克,致使我身体状况不断恶化,体重锐减。就在这种条件下,严管队长王进[]每天率十几名刑事犯人强行按我坐“人工老虎凳”,或按我坐在水泥地上,并亲自动手对我进行扭打,说什么:“我就不信治不服你这个小反革命,小暴犯”,“拼着掉脑袋也要让你认罪服罪,让你向共产党低头”,“宁可被开除出党,开除警籍,也要为党除掉你这个又臭又硬的危险分子”,“这里是无产阶级专政,是绞肉机,如果不低头,就一点一点把你绞死”,“要想不认罪,就甭想活着走出凌源二支队”,“这就是二支队的特色”,直至最后,只要我见到他,就跪着求他走开,他仍是不肯罢手。

  反省室里,阴湿潮冷,窗玻璃损坏,四面透风。七十平方米的大空房子,长期就住我一人,只准带简单被褥,铺上潮湿,我在此先后住了七个月,经常被强制坐凳和坐水泥地板。我到二支队的近两年时间里总共只洗过五次澡。从1991年11月至今的一年多里,从未下过楼放风,甚至连被褥都不得晾晒。在反省期间,甚至长期不允许洗脚,洗脸,洗衣服。恶劣的生活环境和非人的虐待,已使我感染上关节炎、心肌炎、胃病、皮肤病、痔疮等多种疾病,时常脱肛,但一直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甚至常年不许我去医院就诊。

  我并不是说,凌源二支队的警察都丧尽天良,但在支队长张爱晴的管制下,所有同情我,甚至不愿对我拳脚相加的警察都不被重用,甚至被调离。例如,有些曾直接管觏我的干部,对我却变得日益友好起来,便被认为是政治立场不坚定而被调离降格使用,而几乎所有打过我的人都被提拔重用。如杨国平先是由大队长重用为主抓全面工作的狱政科长,近日又被提拔为付支队长级工会主席;刁烈、李扬都是三十岁便被提拔为大队长,付科长;杨宝玺由付科长晋升为正科长,号称是凌源地区有史以来最年轻的狱政科长;刘国东干事被保送上大学深造等等。在凌源二支队,警察打犯人是否凶狠,能否令人毛骨悚然,是甄别干部才干的主要标志,而敢不敢对我拳脚相加和恶语中伤,更是干部们晋职晋级的捷径。这促使许多年轻好胜的警察憋足了劲试图在我身上一试,在我身上使出他们的各路改造人,整治人的招数。如果有谁能征服我,就无可非议地证明了他的才干,能立即升官发财,甚至发表论文,得到首长接见与赏识;而征服不了我,却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不会给他们带来任何损失。

  这里几乎所有的共产党警察都坚定不疑地相信,用他们的电警棍可以征服任何人。如果有谁不能征服手下的犯人,会被认为是最无能的人。凌源二支队就坚信他们可以改造任何人,能让任何人认罪服法。正因为有这种绝对的自信,他们才敢夸下海口,要接收改造来自全国的政治犯。

  凌源二支队对我们所有的迫害,都是在支队长张爱晴直接参与、策划、指挥下进行的,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凌源二支队的暴行,也受到了共产党高层官员的大力支持。1992年七,八月间,就是在中国政府发表《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期间,辽宁省岳歧峰省长,另几位副省长,副书记及省劳改局长,分别几次亲临二支队视察,给二支队出谋划策,鼓劲打气。在经过我楼下时,我隐约听见省长大人指示“二支队要咬紧牙关,坚持住,顶住压力共渡难关”,“抓住机遇”等等。至于是顶住邓小平的关于“主要防止左”给辽宁省这个极左基地带来的巨大压力,还是要顶住国际社会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不断呼吁中国释放政治犯造成的压力?是要抓住发表白皮书的机会,对我们政治犯进行彻底的洗脑,甚至是用“革命人道主义”手段将我们从肉体上予以消灭?还是抓住机会,大力振兴辽宁的劳改经济,促进凌源各劳改队生产的凌河汽车零配件?那就不得而知了。因为就在那前后,辽宁省劳改局发布了一个《大力振兴辽宁劳改经济》的红头文件。在1991年前后,李鹏出访菲律宾时赠送的若干辆黄河牌大客车的汽车底盘,便是凌源二支队生产的劳改产品,其它许多配件都是由凌源的几个劳改队生产的。辽宁省一直把出国劳改产品作为改造罪犯的政绩加以宣扬。

  辽宁省不愧是“四人帮”当初重点扶持的地区,极左势力根深蒂固,尤其是辽宁省的监狱中,大搞体罚,虐待,刑讯逼供,其残酷程度令人发指。众所周知的张志新就是在辽宁的监狱被共产党警察割断喉咙而送上刑场的。这类暴行在这里已成为传统与习惯,在这里无人谴责这种暴行,反而作为辽宁的骄傲,以为这是辽宁的政治立场坚定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无比强大的表现。难怪在东北的警察比东北的流氓,劫匪更令人恐惧,也难怪李鹏政府对辽宁警察如此青睐,把我们送给凌源监狱监管与改造。辽宁省的有关领导,对我们遭受迫害,并对此不理,使对我的迫害加剧,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法,吉林省高级法院,辽宁省高级法院,朝阳中级法院。
联合国安理会和人权委员会。

(供稿:中国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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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紧急呼吁
               刘 刚

  由于有关的被告干部千方百计阻挠我的控告,我无法呈递此状,我要求此状首先在国外,港、台报刊上发表。自发表之日起,即算作送达上述各法院,请各有关法院尽快受理此案,并进行开庭审理,要求允许国内外各新闻单位做公开的跟踪报导。

  如果中国各法院拒不受理此案,我要求呼吁在联合国安理会和人权委员会上辩论此案,以敦促中国法院受理此案。如有可能,可授权某一国际法庭能公正地审理此案。

  请求香港、台湾及海外同胞们为我组织一个律师团,为我调查取证并进行法庭辩护,并在各新闻媒介上进行公开辩论,律师团及新闻记者能尽快与我直接会面。

  必须看到,我所告的所有警察,都是正在对我进行直接管理的人,都有权随时随地对我进行“电疗”和实施其它形式的“革命人道主义”,甚至有生杀予夺之权。觐扬付科长曾亲口对我说过,他可以随时命令我走到大墙电网边,随后就指控我企图越狱逃跑而将我击毙,没有人能了解事实真相,即便事情败露,充其量也不过是渎职罪,最高刑期也只有七年。目前,这些警察都知道我下决心告他们,千方百计地加以阻挠,并不择手段地进行威胁,恐吓和打击报复。他们经常向我叫嚣:“你把我怎么样了?你倒是告倒我呀!我还是共产党员,还穿警服,照样晋级提干,照样管你!”。如果让这些肆意打骂我们的人继续逍遥法外,甚至是因打我而得到上级欣赏重用,那无疑是对法律的践踏,对人权的蔑视与践踏,甚至我的性命也难保。杨宝玺科长曾对我说过:“我可以让二支队的犯人每人戳你一手指头,就能把你戳死,最后谁也不用负责任,你告都不知道告谁!”为了拯救我的性命,为了救我走出地狱,我们必须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控告那些盗用法律的名义践踏法律与人权的人。家里的人必须来凌源长住下来。我们别无出路。我呼吁一切维护法律与人权,维护人的尊严的人们支持我与家属们的努力;我也呼吁国内外的新闻舆论声援我们。法律与人权不允许被肆意践踏!人的生命与尊严不能被肆意虐杀!

  我也恳求中国共产党尽早把我调离凌源,否则,我被凌源二支队的一群暴徒打死,中国共产党人将无法向全世界做出交待,这使中国政府的形像也受到损害!

  我请求各民主国家,对中国的辽宁省和北京市,这两个严重侵犯人权,迫害政治犯的地区,实行扫描式的经济制裁,直至这二地区全面改善政治犯待遇状况,及全面释放政治犯为止。制裁包括限制到这两地区进行政治与文化交流,禁止与这两地区进行直接的经济贸易合作,禁止这两地的产品直接出口国外,但可以准许以广东、海南等地的商标,从其它口岸出国。我希望联合国安理会和人权委员会能讨论并派人来调查北京与辽宁的人权状况,希望所有的海外侨胞也能积极地参与对北京、辽宁的制裁,最大可能地孤立这二地区。这种对中国局部地区进行扫描式的制裁,较之对中国实行全面的经济制裁更能有效地促进中国的民主进程和改善人权状况。

  我深深地懂得,应当珍惜与爱护自己的生命,我要坚定地活下去,亲眼见到法律与人权受到维护,亲眼见到中国的民主进程得以前进,亲眼见到人权状况得以改善。

  人们,请支持、声援我们的努力!

                          刘刚
                          1993年1月
(供稿:中国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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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哥哥刘刚的现况
               刘 明

__先生:

  您好!

  我叫刘明,刘刚的妹妹,在吉林省长春市21中学(原124中学)工作。

  自九月以来陆续收到四封来信,其中十月份收到一张支票。你对我哥的关心和帮助,我代表全家表示感谢!没能及时给你回信原因有二:一是准备“十一”看哥之后把他的近况介绍给你,二是赶上中共“十四大”,这期间我的行动很不方便,因此请你多加谅解。

  现把一些情况介绍给你:

  一.狱方用种种手段刁难家属。

  自去年“五一”刘勇(刘刚之弟)探监后,刘勇将刘刚遭受非人待遇向中央写信如实反映后,狱方一方面更加残酷迫害刘刚,另一方面以不可告人的理由拒绝刘勇同哥哥见面。从那时起到现在刘勇共去探监八次之多,都未让见,给刘勇造成巨大的精神负担和经济浪费。

  我于今年“五一”、“十一”两次去监狱看望哥哥,在4月30日,我与爱人、刘勇及一个朋友,千里迢迢,昼夜兼行两天时间,于5月1日凌晨6点到达监狱,通过多方交涉,我们违心地答应狱方提出的条件:一是我们不能相信哥哥说的话,二是不准刘勇和那个朋友参加会见,并不准告诉哥哥刘勇就在外面等着。最后我们于下午4点左右才见到刘刚。

  10月30日我同爸爸,刘勇同行去凌源监狱,顶着大雨,同样早晨6点到达监狱,经过种种刁难,强迫刘勇写字据,承认我们家属向中央反映的监狱情况是诬告,反复写了三次都不合格,必须按照他们的口述原话,一字不漏地写才合格,最后我们拒绝写字据。直到下午2点,只准我和爸爸两人与哥哥见面。第二天我们再次要求会见,受到监狱的驱赶。

  二.刘刚生命安全无保障。

  我哥哥一直被关在严管队,同刑事犯住在一起,还经常被关禁闭。听哥说时常被他们打,晚间不许睡觉,强行坐人工老虎凳,有个姓王的管教曾这样对刘刚说:“刘刚,我让你过线(禁戒线),你不敢不过,若过就开枪打死你,至多判我七年渎职罪。”由于用刑事犯管理他,经长不给吃饱饭,特别是假日。“十一”我见他时,他说现在已没有饭吃了,因为“十一”放三天假,放假前就把三天的饭一次分了下来,他的饭不足其他犯人的五分之一,若向管教反映,就说他斤斤计较。我哥哥不能得到与其他刑事犯同等的待遇,不准他下楼,有专们的刑事犯把门;不准他洗澡,只能使用厕所里的冷水冲身;不准他外出放风。他现在患有关节炎、胃病、心脏病,他的精神受到严重摧残,时常自言自语。他的身体和精神情况都很危险!

  三.刘刚身处恶境,但信念始终没有改变。

  刘刚深信自己所作的一切合乎公理,合乎正义的原则,并不惜用鲜血和生命进行抗争。每当外国政治家或领导人出席重要的联大会议或访华,他都要进行绝食以敦促他们能讨论中国的人权状况问题。下述日期是他固定的绝食日:1月1日,4月5日,5月4日,6月4日,7月1日,8月1日,12月5日。

  三年的监狱生活,他制定了抗暴自救方针:
  不迷信 不屈服  不合作 不服从
  自信  自卫   自救  自治
  反洗脑 反压迫  反改造 反暴政

  不怕戴镣戴铐,不怕电棍电炮,不怕洗胃洗脑,不怕强留强劳,不怕严管小号,不怕加刑加帽。

  以和平手段对抗暴政及各种暴力虐待。

  正因为他有坚强的意志,所以才能在险恶的环境下坚持下来,当然,各界友人的支持和理解也是他力量的源泉。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帮助。

    祝
好!
                           刘明
                           1992年12月12日

(供稿:中国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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